【承認錯誤】 政府兩度改新聞稿、澄清中聯辦非《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各部門在港機構 聶德權就信息混亂致歉
【承認錯誤】 政府兩度改新聞稿、澄清中聯辦非《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各部門在港機構 聶德權就信息混亂致歉
立法會內會開會15次仍然原地踏步,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導致《國歌法》本地立法等憲制工作無法開展。港澳辦及中聯辦(兩辦)發言人日前發聲,嚴厲譴責會議主持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非建制派稱兩辦此舉是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聯辦發文指,兩辦不屬於《基本法》第22條提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政府上周六(18日)傍晚發新聞稿,指中聯辦是「是中央政府在港根據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此說法與中聯辦說法相左。之後政府兩度修改稿件,將之前說法改為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設立」,非《基本法》22條第2款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晚(20日)在社交平台致歉,承認上周六發布的新聞稿出現錯誤,「令信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
原圖:聶德權FB截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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