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控罪答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控罪答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就佔領行動發表聲明,並引用案例,指示威者有關「公民抗命」行為,有機會犯法,無論行為動機是否高尚,「公民抗命」亦不能成為對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法庭也不會在審訊時對受審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評價或裁決。

故意不服從法律 威脅法律存亡

聲明指,不同地方的司法機構,對「公民抗命」有不同理解,具爭議性,示威者需尊重其他人權利和自由,及預備承擔法律後果。公會又批評,透過故意不服從法律去尋求改變法律的行徑,反而威脅到法律的存亡,「這等行為不僅是違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

「佔領者」已對公眾造成損害 將負上刑責

公會認為,有跡象顯示「佔領者」的持續行動,已開始對不少市民帶來過度的損害和不便。強調,參與佔領者必須尊重其他未必與其見解相同的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也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損害或不便,並須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

對於學聯揚言任何有關憲制及法律原則的討論,只是「玩弄人的花招」或只執著於「瑣碎的法律細節」,公會不點名批評有關言論「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譭,此等言論十分危險。」

呼籲社會在《基本法》框架內討論政改

聲明並強調,所有抗爭行動都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的原則。」並引述現任香港终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去年的演講中提到,「任何有關香港一人一票選舉的建議,都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探討。」

聲明同時重申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今年8月發表的文章「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指,「我希望社會能在《基本法》框架內理性討論政改。」

大律師公會聲明連結:

http://www.hkba.org/whatsnew/misc/20141008-Statement_of_Hong_Kong_Bar_Association_on_the_Rule_of_Law_and_Civil_Disobedience_(Chi)_(clean%20version)(3).pdf

原圖:plus.goo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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