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日前審訊期間發生一段小插曲,一名陪審員懷疑庭上一名男子用手機拍照,法官下令調查事件。
事緣其中一名陪審員休庭時向法庭書記投訴,懷疑庭內旁聽席上有人用手機拍照。書記轉告法官麥機智後,麥下令截停該名拍照男子及調查事件,廉署人員其後向該名男子錄取口供,以了解他拍照目的。法官向陪審團表明會考慮在庭內拍照是否屬刑事罪行。
經調查後,麥機智向陪審團表示,該名旁聽男子拍攝只是出於好奇心,所有相片及短片中沒有特寫任何人,庭上所有人士並不「突出」,相信男子因一時愚昧而進行拍攝。麥機智又指男子沒有將相片及短片傳送他人,已同意刪除有關項目,只有廉署人員會保留副本作調查之用。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違者最高罰款250元,而在庭內拍照、戴帽,甚至睡覺等,亦可被視作藐視法庭,法官有權即時判處被告。
所以,我們往往看到很多有關法庭審訊的新聞,記者都只能在庭內「齋聽」,想拍照嗎?就只能在大樓外了。大家想看到法庭內的影像,恐怕只能看電視劇或電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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