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中的】梁振英:「有自由也有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不例外」
【一語中的】梁振英:「有自由也有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不例外」

外國記者會邀請「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演講,變相搭建「港獨」平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再發表題為「有自由也有責任,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不例外」的文章,他表示,基本法的第二十七條明確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不過,基本法也同時要求香港負責任,其中包括第二十三條對某些行為和活動的禁止。


基本法二十三條全文如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因此,梁振英指出,以法論法,香港人肯定沒有「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自由;沒有容許「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活動」的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也沒有「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自由。「這些規定雖然還沒有在香港以本地法例形式訂立,但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規定絕不含糊,而且是有必要的。」


梁振英強調:「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國民和居民要承擔某些責任,包括某些自由受到約束,在西方國家也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在香港的外國記者會和陳浩天並不例外。」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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