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要找數】梁天琦被判入獄六年
【終要找數】梁天琦被判入獄六年
前年旺角暴亂案中,被視為「主角」之一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連同他已承認的襲警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至於梁天琦另一項未達有效裁決的暴動罪,律政司早前已申請重審。而同案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就因暴動罪成分別被判監七年和三年半。法官彭寶琴宣判時強調,法庭不會考慮事件是否涉及政治動機,只會關注事件所涉及暴力程度和社會安寧受破壞的程度。

梁天琦早前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暴動罪,他承認襲警罪,但就否認其他控罪。最終陪審團裁定其中一項暴動罪成,而煽惑暴動罪就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就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梁天琦的代表律師蔡維邦求情時表示,梁天琦在香港民主大倒退的路上沒有推卸作為香港市民的責任,而梁天琦亦承諾服刑後都不會放棄香港。當時法官一度打斷蔡維邦求情,問是否合理化使用暴力,但蔡維邦否認。

法官今日宣判,梁天琦襲警罪判監一年,而暴動罪就判監六年,刑期同時執行。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早前同樣被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今日被判監七年,而早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就被判監三年半。

案件涉嚴重暴力 法庭判刑須具阻嚇力

法官宣判時表示,當晚人群有不少人戴口罩、手持盾牌,認為已經足以證明行動是有預謀、有組織,而且涉及嚴重暴力,所以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她又根據英國暴動罪的案例指,法庭絕不容許任何人將民生或政治的爭議訴諸暴力,所以法庭一定會「毫不猶豫」拒絕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法官又援引澳洲的案例稱,任何人以擁有強烈意見為由作出暴力行為,是將他的意見強加於社會其他人身上,不論動機有多良好,行為亦有如騎劫社會上其他人,所以法庭是絕不能接受。

對於梁天琦另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律政司申請重審,並申請將案件與「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兩名被告的案件合併處理。梁天琦的代表律師蔡維邦表示不反對控方申請重審,至於合併審訊,他表示要等待梁天琦的進一步指示再決定是否提出反對。

警方:檢控非政治迫害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庭外回應裁決,他表示歡迎及尊重法庭的判刑,他認為判刑具阻嚇性,亦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而今次案件是旺角暴動案中首宗在高等法院定罪及判刑的案件,他否認檢控是政治迫害,強調警方和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而作出相關檢控。他重申,警方會繼續偵查案件,不排除之後會繼續有更多人士被捕。

旺角暴動發生在2016年的農曆新年,當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到旺角一帶巡邏,結果與在場人士發生衝突,於是食環署人員向警方求助。警方到場實施人群管制,其後人群與警方發生擁撞,最後演變成大規模衝突,有暴徒將磚頭、玻璃瓶襲擊警方,而作為案件「主角」的梁天琦,更被傳媒拍攝到混亂的街頭上向警員拳打踢打,狀甚兇狠。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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