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涉唆擺離間 惹警隊公憤
戴耀廷涉唆擺離間   惹警隊公憤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發表「對前線警務人員的公開信」,在警隊內部劣評如潮,很多警務人員憤然發聲,批評戴耀廷意圖離間警隊,有資深警務人員在內部發信直斥戴耀廷想法令人費解,質疑他自行定義「惡法」混淆視聽,呼籲警員認清事實、秉公執法,莫受別有用心人士唆擺離間。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發表所謂「給前線警務人員的公開信」,稱對「佔中」引起前線警務人員顧慮表示歉意,但辯稱示威者絕對不是尋釁滋事,要求警員不要將示威者視為不良分子,又指「法律不等同良心,因有惡法。即使是善法,也有惡意執法。因此,嚴格執法不可能保證人的良知不被違背」。

唆擺警員不執法 被質疑違法

港島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陸海豪總督察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警隊內部普遍支持處長的「良心論」,同僚同意各人有不同良心標準,「良心的標準太闊,0至100分都可以」,最平衡的做法就是依法辦事,「警員尊重不同意見,認為民主做法應是用言語爭取,而不是佔據行為。」

陸海豪更發出一封致警察同僚的信,信中質問,「我真的很想請教一下戴教授,根據警隊條例第62條,任何人導致、企圖導致或作出任何作為刻意導致警隊成員產生離叛情緒,或誘使或企圖誘使或作出任何作為刻意誘使警隊成員違反紀律或不再提供服務,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2年。如果真的有警隊同事因你的呼籲而拒絕執行任務或執法,你這樣算不算是違法呢?」

對於戴耀廷將香港的法律分成善法和惡法,陸海豪質疑怎樣區分善法與惡法,又指出警察有能力認清事實,秉公執行法律,維持社會治安,不會為一些流言、唆擺、挑撥離間的言論而對專業及團隊有所懷疑,「在一些別有用心人士向我們發動離間計的攻勢時,我們香港警察更加要團結一致,上下一心,共同為香港社會的明天奮鬥下去。」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曾偉雄處長的說話極有道理,而戴耀廷的說法概念上有問題,指出法律本身是符合基本良心標準,如果戴耀廷認為某法律是「惡法」,便應循正常法律途徑尋求修改,而不是透過組織集團大肆批評。

原圖:takungpao

評論

  • shuyicai58@outlook.com
    shuyicai58@outlook.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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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的性事&性生活检讨贴条:过度纵欲是病态吗?
    • +85291****08
      +85291****08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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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得對
      • 龙的傳人
        龙的傳人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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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耀狗和黎汉奸就一堆叛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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