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區議員方國珊2014年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被罰款二千元。終審法院今日裁定其上訴失敗。方國珊當年在立法會旁聽席旁聽「擴建將軍澳堆填區」的會議,期間兩度抗議致令會議一度中斷;方國珊認為,立法會的《行政指令》要求任何人在公眾席上都不得展示標語或橫幅,質疑規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表明,立法會有權拒公眾人士入內,但不可以藉此抹煞言論自由的權利。然而,立法會《行政指令》中的用字,並無對言論自由施加過於廣泛限制,條文只是針對公眾席上造成秩序風險、可能擾亂立法會會議和其他旁聽人士權利的行為,故裁定條文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屬於相稱和具有憲法效力。
圖片來源:方國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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