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連同《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以及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高層和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與陳梓華,今早(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被判刑,其中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6名前《蘋果》高層亦被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黎智英惡貫滿盈,被判入獄20年「實屬罪有應得」。
過去多年一直冒著個人和家人安全風險在社交媒體揭露黎智英罪行的梁振英指出,黎智英「絕非西方傳媒貼標籤形容的『企業家』和『傳媒人』,更加不是『民主鬥士』。」他又表示,希望能夠早日將黎智英案的從犯,以及乞求外國政府政客干預法庭審訊的黎智英子女緝拿歸案。
至於同案6名認罪的前壹傳媒及《蘋果》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被判監禁6年9個月,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被判監禁7年,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被判監禁10年,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被判監禁10年,前《蘋果》社論主筆馮偉光被判監禁10年,前《蘋果》主筆楊清奇被判監禁7年3個月。梁振英指這些人「長期為黎智英助紂為虐之時,每一個我都交過手,我的Facebook仍然有大量批判這些人的帖文。這些人以為黎智英有西方國家撐腰,就可以目無王法。」
另外,梁振英亦發帖文反駁美國媒體有關黎智英案判刑的報道和評論。首先,他指《華爾街日報》編輯部試圖將香港現今享有的自由程度與英國統治時期相提並論,向讀者呈現偏袒英國的片面畫面。他又反問《華爾街日報》可知港英政府曾可任意拘押政治犯,且無須審判即可處以無限期監禁?梁振英表示,歡迎美媒親臨香港實地考察港英政府拘押政治犯的域多利道扣押中心(又稱「白屋」)。
對於《紐約時報》指「黎智英被判刑20年,是遵循中國懲處批評者的慣用手法」,梁振英反問《紐約時報》:「黎智英因批評中國而被判囚20年?這位所謂的『批評者』在華盛頓特區游說美國政府高層時究竟在做什麼?」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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