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以及6名前《蘋果》高層和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李宇軒與陳梓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罪成,案件今早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法庭考慮黎智英所干犯的嚴重和重大犯罪行為,判其監禁20年。從犯證人陳梓華判囚6月3個月、李宇軒監禁7年3個月、張劍虹判囚6年9個月、陳沛敏判囚7年、楊清奇入獄7年3個月;另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判囚10年。而三間相關公司各罰款300萬4500元。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頒布47頁判刑理由書,法官李素蘭宣布各被告的刑期。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由監禁21個月增至監禁23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由監禁15年增至監禁18年。考慮到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單獨囚禁等因素,三位法官接納此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故酌情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各減刑1年,綜合黎智英所犯的嚴重罪行後,最終就三罪判處總刑期監禁20年。
判詞指,黎智英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而涉案「重光團隊」的國際游說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制裁等措施。因此法官採用監禁15年作量刑起點,而涉案公司的量刑起點則訂於300萬港元。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三位法官認為煽動文章以實體版刊印及在網上平台發布,考慮到文章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各方人數、及罪行持續時間,裁定涉案串謀發布煽動刊罪屬最嚴重級別;單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罪,法官採納監禁21個月作為黎智英的量刑起點,而就涉案公司法庭則以罰款4500元作量刑起點。
其餘被告判刑:陳梓華被判囚6年3月,李宇軒被判囚7年3月。張劍虹被判囚6年9月,陳沛敏被判囚7年,羅偉光被判囚10年,林文宗被判囚10年,馮偉光被判囚10年,楊清奇被判囚7年3月。法庭指,五名重犯證人為控方作供,裁定他們是誠實的證人,他們的證供對於黎智英和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的作用,故《國安法》第33條適用於減刑,他們的量刑起點較低。惟法庭不接納5人屬於「超級告密者」級別,意味無人獲減刑三分之二。
當法官宣讀判刑後,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均沒有露出太大反應。而公眾席則有旁聽人士大叫「好」,結果遭趕離法庭。在散庭時黎智英向在場人士揮手,其妻子等亦有揮手。黎妻步出法庭時神情激動,於走廊見到親友哭泣,她上前與對方擁抱並一同哭泣。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為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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