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搭巴士佩戴安全帶新規自本月25日起開始實施,凡巴士座位已裝設安全帶,乘客必須全程佩戴,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法例自生效以來,連日來持續引起社會熱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見記者時表示,現階段不要求乘客搭巴士時扣安全帶。
陳美寶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指出,因應外界對《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適用範圍的疑問,經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檢視相關條文後,確實發現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為求清晰起見,將盡快安排刪除相關條文,即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規定乘客在乘坐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時須佩戴安全帶,待完善相關法律條文後再徵詢立法會,然後再推出。
陳美寶承認法例在執行過程中,令市民產生不同理解,效果不理想,因此需要就此事盡快作出修正和補充。下一步將草擬相關法律條文修訂,刪除相關條款後於憲報刊登,再提交立法會省覽。
至於修訂後再提交立法會具體需要多長時間,陳美寶指一定會盡快推進,強調這是她與團隊的首要工作。運輸及物流局將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務求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附屬法例,以刪除有關條文,從而清楚闡明情況。
對於安全帶新規引起的社會迴響,陳美寶表示,連日來聽到社會各界就執行方面提出許多意見和聲音,包括來自公眾、傳媒及議員的關注,政府將藉此機會檢視相關規定。陳美寶強調,規例初心是為乘客提供多重保障,在未來的工作中將繼續以教育和宣傳為主,希望培養市民在乘坐相關交通工具時,為保障自身安全而自覺佩戴安全帶的習慣。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被問及警方是否不會再就佩戴安全帶執法時回應稱,安全帶在交通意外中是重要的保命工具,不論有無法例規定,任何人乘搭任何交通工具時,包括私家車、小巴、巴士等,他及警方建議均應使用安全帶,否則等到發生意外,造成傷亡,後悔時已太遲。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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