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求情稱張劍虹曾圖游說他人減低犯罪行為 法官指沒實際退出串謀行動
【黎智英案】辯方求情稱張劍虹曾圖游說他人減低犯罪行為 法官指沒實際退出串謀行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今日(12日)一併處理黎智英與其餘8名認罪被告的求情。代表《蘋果》前社長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的大律師求情指,張的角色被動,僅聽從主腦黎智英的指示,在《國安法》生效後曾試圖游說其他人減低犯罪行為的影響,以「35+顛覆案」中的區諾軒為案例,冀法庭考慮角色而減刑55%。惟法官指,張劍虹沒有實際退出串謀的行動。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依次交代6名被告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的背景,6人均由2021年被捕還押至今。前《蘋果》社長及行政總裁張劍虹在香港出生,擁有新聞及傳播學士學位,單身,身體情況正常;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為工商管理學學士,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擁有大學學位。


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曾有醉酒駕駛電單車的定罪記錄,擁有學士及碩士學位;前《蘋果》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擁有社會科學、新聞及傳播學士學位,新聞學哲學、文學碩士(國際研究)碩士;被告楊清奇(筆名李平)在內地出生,沒有刑事定罪記錄,曾在《蘋果日報》 任職資深記者,其後晉升為社論主筆。


控方透露,3名被告張劍虹、陳沛敏及林文宗均依賴《國安法》第33條,即若3人曾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便可獲得減刑。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張劍虹何時曾開始「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代表被告張劍虹求情的大律師劉卓言指出,黎智英欲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作其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嘉賓時,張劍虹曾向黎智英指此舉「會唔會好敏感?」,欲阻止黎智英邀請基恩作客。


大律師劉卓言提出,63歲張劍虹在案中的角色僅是輕微犯罪者,黎智英才是案件主腦,故認為張劍虹的刑期理應低於黎智英,建議法庭減刑一半至三分之二。法官李運騰同意指當然黎智英罪責比張劍虹更重。劉卓言另稱,張劍虹僅是《蘋果日報》前社長及行政總裁,聽從指令行事,沒有權力選擇方向。


大律師劉卓言續指,張劍虹有良好品格,曾捐款500萬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以協助貧困人士及沒有資金就醫的癌症患者。而張劍虹自中學階段已成為基督徒,參與不同服務活動,遵從聖經的教誨,每月捐贈薪金的十分之一予教會。另外,張劍虹曾任中文大學兼職及全職新聞學大學教授,以孕育下一代。張劍虹已顯示出巨大悔意,其角色比較被動,僅聽從指示行事,其刑期應低於黎智英,望法庭輕判。


案件明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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