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理大衝突 10人暴動罪成判囚45至58個月郭啟安:暴動者自私自利累及無辜!

//郭官講得好啱,呢班暴徒只顧自己所謂理念,根本無考慮過他人安危,又點能夠輕判呢?! //

 

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被暴徒佔領期間,有人發起所謂「圍魏救趙」行動,導致油尖旺多處爆發衝突,警方最後封鎖旺角一帶拘捕多人,逾200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案的8男1女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連同開審時認罪的一人,日前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5至58個月。

 

被告雷曉天、梅晉豪 、吳卓泓、吳悅橋、柯俊明、安俊彥、潘伊晴、戴卓欣、王智勇及余嘉晴,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吳悅橋另被控於彌敦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報稱是女護士的余嘉晴,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9人則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區域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本案屬反修例運動中最大規模之一的暴動,參與者高達2000人,警員只得200人,雙方人數懸殊,可謂「以一敵十」,而根據示威者的裝備、攻擊程度,事前必定經過精密計劃。


至於案發的一段彌敦道,鄰近油麻地的民居和商鋪,郭官指,居民和保安當時感到驚慌和擔心安全,暴動對人身安全構成的威脅顯而易見。另外,這場暴動引致該區交通癱瘓,郭官引述小巴公司職員指,暴動令小巴專線當晚錄得「零收入」,乃1997年以來首次,足見暴動者「自私自利」破壞社會安寧,令無辜商人蒙受損失。


郭官又指,雖然並無直接證據顯示各被告有破壞或暴力行為,但判刑須考慮整體暴力行為,各人仍須為暴動群體的行為負上相應刑責,所以採納5年為量刑起點。最後分別判處各被告45至5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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