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多達3000至5000人,不同政見人士情緒高漲,被告攜帶兩件武器,又是有備而來,實屬危險!//
2019年9月14日,九龍灣淘大商場逾百人因政見不合而發生衝突,27歲男侍應於彩頤居外被截停,並被搜出背囊裏有雷射筆及行山杖,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案發當日管有涉案雷射筆及行山杖,可對人體造成傷害,放在背囊容易取出使用,當時現場多達3000至5000人,十分嘈吵及混亂,不同政見人士情緒高漲,被告攜帶涉案兩件武器在現場附近不停徘徊,雖然實質沒有使用,但絕對有可以在混亂之中利用武器傷害他人的潛在危險性。
屈官續指,被告明知警方曾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現場發生事故並非意料之外,被告仍然有備而來,兩件武器對警方及在場人士所帶來的危險顯而易見,可見本案並非輕微,需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
屈官認為,控方沒有延誤檢控,警方完成調查後把雷射筆交予專家檢驗,在短短七個月內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但認為律政司用兩年時間才為本案提供法律意見並不合理,有關拖延對被告不公,影響其更生機會,決定就檢控拖延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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