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理大衝突3男女認暴動等罪判入教導所 林偉權:支持暴動行為須依法懲治

//不管你係年輕定唔年輕,犯咗事就一定會被依法懲處//


警方在2019年11 月包圍理工大學範圍期間,當晚大批示威者擁至尖東及紅磡一帶增援,多人被捕。其中3名早前承認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的男女,周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被判刑的被告陳浩漁(20歲,學生)、黃雅穎(19歲,學生)及馬健文(20歲,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而黃雅穎另承認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樽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劑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和一盒火柴。


區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起初是和平示威,但後來遭社會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而變成非法活動,當中很多年輕人具有理想和熱情,未有深思熟慮參與,即使沒使用暴力,卻明知他人會使用暴力下亦出現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作出支持或鼓勵行為。法庭雖不能處理政治問題,但犯罪人士亦必須依法懲治。


林官指出,理大事件牽涉一系列的暴動,情況嚴重,但本案沒證據顯示出3名被告親自使用暴力,以及沒有擔當帶領角色,他們卻出席暴力事件,鼓勵其他示威人士,刑責並不輕,若判處監禁,3人均面對數年刑期,但考慮他們現時還不夠21歲,案發時亦是年紀較輕,故判處教導所令。


林官又指,年輕人需從每件事汲取教訓,每件事前要思考應否做,不要「乜都要試」,每事都用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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