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旺角集會​、男編輯涉藏雷射筆管武罪成囚8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斥口供反覆無常、自相矛盾!

//帶著咁多示威物品出現喺衝突現場,仲想混淆法庭視聽?//


2019年9月8日,有人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案發時24歲男編輯唐健豐,涉嫌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口供反覆無常,自相矛盾。


裁判官表明不接納被告證供,他自辯稱,案發時在家中知悉有雷暴警告或出現局部驟雨,但仍然獨自出門,前往不曾到過的釣魚翁行山,又到達沒有下雨的將軍澳購買雨傘,情況令人費解。另外被告在盤問時稱,涉案行山杖於2018年購入,控方隨即質疑行山杖上印有的製造日期是2019年6月,之後他改口說,自己留在家中的行山杖才是2018年,涉案的是跟朋友借入,因此法庭認為他證供凌亂,猶豫不決。 


裁判官又指, 案發當日的非法集結及堵路等破壞社會秩序情況不斷發生,當日下午10時許,示威者利用雷射筆照射駐守在旺角警署的警員,警方曾往涉事街道推進。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當時身處的位置及隨身物品,反映他當時預期並會面對衝突,認為他管有雷射筆是打算作攻擊性武器,以供傷害之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綜觀被告管有多種物品之下,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特別扣減,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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