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助理李譯喬襲擊罪成上訴失敗 高院法官黎婉姫:襲擊手無寸鐵市民刑期非過重

//身為議員助理襲擊向市民已經唔啱,仲想抵賴!//


前深水埗區議員劉家衡 2020 年初在辦事處門外,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有親建制人士於同年3月9日上門示威。時任劉家衡助理李譯喬向示威者噴清潔劑,去年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李譯喬不服定罪和刑期提上訴,結果遭高院駁回。高院法官黎婉姫:不應向手無寸鐵市民施襲、刑期非過重。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李譯喬所噴的是「清潔劑」,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排除李譯喬當時是出於抗疫理由,而噴射消毒劑。上訴方又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所有與本案有關背景和情節,認為刑期過重。


不過,高院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表明認同原審裁判官觀察,即上訴人李譯喬當時手持的容器形狀,與「藍威寶樽」相似,容器內的液體是藍色。黎婉姫法官續指,不論該液體是清潔劑,還是酒精稀釋液,關鍵是它可以對身體造成刺激,而事主被噴到雙眼痕癢刺痛,視線模糊,足以支持控罪的相關元素。


黎官又指,李譯喬第一次噴射已噴到事主,但未有停手,一而再、再而三向對方頭部噴射液體,又指片段可見李譯喬噴射時高舉噴壺,但噴嘴向下、朝着事主頭部方向,行為明顯是蓄意針對對方,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刑期方面,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有明顯加刑因素,包括李譯喬無故向事主施襲,刺激群眾情緒而引起更大衝突的風險;李譯喬噴中事主後沒停手,還變本加厲;事主沒有作出挑釁行為。法官續指,李譯喬既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亦是區議員辦事處職員,更應理解奉公守法的重要性,不應主動襲擊手無寸鐵的市民。


因此,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以 7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又指原審裁判官已充分考慮李譯喬的良好背景,酌情扣減 2 星期刑期,判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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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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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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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法官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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