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運輸工稱遭警毆打向「一哥」索償 高勁修判敗訴斥證供不可信​

//嗰陣係反修例示威熾熱時期,如果原告真係喺鬧市畀人「拳打腳踢」,點解會冇人拍片放上網,或者喺網上大肆炒作?//

 

2019年8月3日旺角一場反修例遊行後,一名53歲運輸工人聲稱於當晚,在旺角彌敦道過馬路時無故被警員襲擊,左腳踝受傷,早前入稟向警方申索懲罰性賠償等共164萬元。案件上月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官高勁修日前頒布判詞,裁定原告人敗訴,並下令他支付警方的訟費。


本案原告為蕭志雄,被告則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高官指,原告對案發經過、時間、施襲者身分的說法前後不一。首先,原告最初供稱遭拳打腳踢再猛烈拖行,但不論循報警、現場救護員、急症室醫護以至投訴警察課,原告均未曾提及被拳打腳踢。除左腳踝之外,原告別無其他傷勢紀錄。高官又指,原告最初供稱當晚8時半受襲,向警方投訴時又指7時半受襲,而向醫生提及受襲時間則是6至7時。


高官繼續分析指,原告最初聲稱被拉倒後,遭一群「黑衣警」拳打腳踢,更在馬路上被拖行約一分鐘,但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時,卻形容是被「一個疑似防暴警察」推倒,再被拖行,施襲人數明顯有出入,法庭對施襲者的身份亦存疑。高官又指,原告憶述案發時有眾多路人、記者在場,卻沒有人拍下事發經過,或在網上提起事件,這是不合邏輯的。


原告在申索書中描述警員「畜生都不如」,並以「牠們」代稱,高官指,原告雖然堅稱對警方沒有偏見,但他在申索書中使用這些字眼,加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控警務處處長包庇下屬襲擊市民等,認為原告有偏頗之嫌。考慮雙方證供之後,高官指,雖然證據顯示原告當晚曾扭傷左腳踝,但其證供並不可信,未能證實他曾受襲擊,更遑論是警察施襲,因此裁定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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