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歲女大專生認參與理大暴動還押候判 陳廣池稱受法例制肘、未能對少年犯處以更重刑罰、倡律政司修例;質疑現場有「重裝備」外籍人士當指揮

//希望律政司盡快跟進陳廣池法官嘅建議!//


2019年11月理大暴動,現年20歲女大專生李嘉希認2項暴動罪,還押候判。主審區院法官陳廣池質疑案發時,現場有「重裝備」外籍人士當指揮、又稱法官對少年犯判刑受法例制肘、未能處以更重刑罰、倡議律政司修例。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到28日期間,大批人士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進行破壞,並在理大相連天橋上向行車路投擲物品阻塞交通,以汽油彈及弓箭與警方防線對峙。警方11月17日晚上全面封鎖理大出入口,包括本案被告、案發時18歲的李嘉希在內等示威人士,投擲大量物品和汽油彈,在校內以手推車搬運汽油彈,手持各類武器在校內走動支援。李嘉希等人翌日突圍衝至科學館,其後在館內被捕。她日前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暴動罪,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


控方於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時,陳廣池法官質疑示威者進入科學館時,有保安開門協助,控方則回應指保安正關門拒絕示威者,其後保安隨示威者在館內遊走時,陳官更指有保安「做埋導遊㖭!帶隊」。


此外,陳官又多次就片段查詢:「呢個外籍人士咩角色?」控方表示沒有資料後,陳官隨即指「睇嚟係指揮緊」;當片段顯示兩名外籍人士手持大型攝影機拍攝時,陳官又質疑「仲重裝備攝影器材!有頭盔㖭!」


辯方求情時未有建議法庭索取更生中心報告,陳官質疑辯方做法不周,其後又向控方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9A條訂明,法庭須為少年罪犯索取報告考慮判刑,除非沒有適當方法處置,否則不得判監,而條例附表列出的例外罪行包括誤殺和強姦等,但不包括暴動。因,他指法官就少年犯判刑時有制肘,原打算判囚4、5年,惟受條例所限只得判入教導所。


陳官又指,條例上次修訂是28年前,如今時移世易,認為現在是適當時間作修訂,以擴闊法官的酌情權,建議律政司考慮,使得「(被告)一時後悔無知,唔等於19年發生嘅事,可以大大地抹煞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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