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已經唔啱,仲要玩誣陷?//
有毒品案底、曾接受變性手術的女被告被控於前年8月31日,企圖在一個公園內縱火,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判監6個月。
30歲被告李傲妍,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一個公園內,企圖用打火機燃燒一條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被告審訊期間曾自辯稱,遭3名警員毆打,被帶返警署後,在2名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家人關係欠佳,父親及男友均患長期病,冀法庭酌情處理。
不過,西九法院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質疑,如果警察對被告「不友好」,被告不可能對自己簽署及抄寫的文件內容「不聞不問」,拒絶接納被告辯解。
裁判官李志豪又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容易挑起大眾的情緒,形容場面或如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幸好沒有造成人命和財產損失,但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故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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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Happy21
2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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