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男廚師囚43個月、王詩麗斥角色主動鮮明罪責更重!

//被告站於前線同警方對峙,又曾掘磚,簡直係主動積極參與暴動,支持法官依法判決!//


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即10月6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有人縱火、掘磚堵路。一個當日被捕的33歲男廚師陳振羚,早前承認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法官王詩麗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43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一時衝動,受現場氣氛影響,才拾起磚塊,非熱心和積極的帶領者,亦無全副武裝現身。


法官王詩麗指出,當日銅鑼灣的集結演變成暴動,有逾500人參與,規模大,歷史達1小時。示威者漠視警方重複警告拒絕散去,連番作出照射強光等破壞行為,更向警方投擲至少14枚汽油彈,有記者因而遭誤中而面部受傷。


王官又指,被告無視法紀,明知有示威者掟汽油彈及破壞公物,仍帶備護目鏡等留在現場,站於前線與警方對峙,更曾掘磚。表明被告不是單純現身壯大聲威,更主動積極參與對抗,角色鮮明,因此罪責理應比同一暴動事件的被告更重。


王官強調,法律不容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尤其是針對執法人員,因此判刑須具懲罰性和阻嚇性。法官以57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給予被告四分之一認罪扣減,在考慮量刑整體性後,判被告就兩罪入獄4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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