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經唔係第一次犯法,屢教不改,罪加一等!//
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胡家輝,涉於去年4月15日《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已經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旺角街站以粗口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三罪。裁判官鄭念慈在西九龍法院,裁定其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判囚1個月,其餘兩罪罪名不成立。
44歲被告胡家輝,現報稱防漏公司東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從呈堂片段可見,當日約有40至50名圍觀人士,被告聲浪浩大、態度囂張、語帶挑釁地多番質問警方行動,必然引起人群注意。被告在10分鐘內,重覆提到「七警案」、「朱經緯案」、警員盜竊等眾所周知的案件,但現場警員僅維持秩序,並無作出任何不當行為。
基於被告聲線及態度,可以肯定其行為必然會勾起在場人士想起上述涉及警員的過往事件,激使他人仇視警員,或致他們使用武力及發生肢體碰撞,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其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名成立。
鄭官又引述紀錄指,被告過往共有31項定罪紀錄,當中17項均為爆竊罪,指「監禁等都試過晒」,但並非同類案件故不作考慮。整體而言,本案發生於下午時分的鬧市、多人聚集、被告行為持續10分鐘,案件沒有減刑因素,最終判監1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於另案被裁定管武及危駕罪罪成,今年4月被判囚14星期,上周服刑完畢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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