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完全無法治意識,仲想緩刑?//
因參與前年涉違《港區國安法》泛民「35+」初選,正在還押的前區議員岑敖暉,因前年5月發表被指具煽動性文章,涉違高院臨時禁制令,岑敖暉承認藐視法庭罪,判囚6周,並須付25,000元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指,被告的文章明顯煽動他人仇恨警察,鼓勵他人向警察使用暴力、槍械及炸彈,情節嚴重且具針對性,被告收到當局警告後,沒有即時刪除文章,而是在法律程序展開後,才刪除文章。高官形容是「最後一刻的悔意」,因此判緩刑並不合適。
法官稱,被告案發時,作為具一定影響力的區議員,不應容許自己的言論縱容暴力升溫。況且網上言論的影響力非同小可,法庭需教育公眾以正當渠道表達意見。綜合所有因素,判被告入獄6星期。至於訟費,法官接納被告在去年5月被取消區議員資格,加上現時正還押,沒有收入,拒絕律政司要求的逾29萬港元訟費,下令被告繳付25,000港元訟費。
岑敖暉前年5月在社交媒體發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文中有「報仇是理所當然」、「有些手足向著更高規格的裝備發展,有槍有炸彈」等內容,被指促進、鼓勵或煽動暴力,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發的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發布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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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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