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係咁「天真」?好好喺獄中反省吓啦!//
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鍾健平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仍在同年7月26-27日發起「光復元朗」遊行。事隔兩年,他於2021年8月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他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日前在判其入獄16個月。
胡雅文判刑時指,案發前,元朗剛發生襲擊事件,警方拒絕遊行申請時已明言當中的風險,被告在知情下仍違反法律,選擇違法挑戰警方的決定,更多次在記者面前呼籲公眾前來參與,行徑挑釁,為案中加刑因素。
胡官亦對被告以處事天真作辯解表示難以接受,指在當時的社會氣氛,沒有人會相信可以舉辦到和平的遊行。被告在「721事件」後一星期,將大批情緒高漲的人士聚集於元朗,無疑令社會騷動一觸即發。
胡官直斥,被告以「購物行街遊玩」之名,實際上以多種形式組織未經批准集會,包括申請遊行、規劃路線、當日公眾發言、到達不同地方視察情況,並嘗試控制示威人士。而且當時有不少黑衣示威者配備裝備到來,事件及後亦演變成多處暴力衝突,更出現警車被圍困的危險情況,交通如輕鐵等亦嚴重受阻,事件破壞社會秩序及安寧。
胡官重申,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考慮了當日集會的規模、背景等,指被告的行為使情緒高漲的示威者聚集元朗,或會引發另一場社會騷動,量刑須具阻嚇,監禁為唯一合適的選項,最終胡官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1/3刑期,將他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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