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宇呢啲行為要不得!大家點睇今次判刑?//
民主黨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他出席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期間,被警員反手捉緊帶回警署,隨後刪除帖文,但有閉路電視拍到他當時實身在旺角一間酒樓。早前被裁定「有意圖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罪成,日前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斥被告偽善,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水官判刑指,不接納被告解釋,在路過商場時目睹警民衝突,又聽聞有警員截查市民,為阻止市民參與紀念活動才發文。
水官斥責被告在帖文中,把自己代入被警方截查的主角,令人確信真有其事,而非被告所指疏忽下發文,斥被告沒有坦誠認錯,不停掩飾過失,強調法庭厭惡被告的偽善和不誠實。
水官又指被告身為區議員發放假資訊,增加市民對警隊的厭惡和不信任,不排除被告為增加政治本錢而發文,斥責被告製造英雄形象,又指不知有多少人因而被煽動。水官又斥責被告,利用假新聞和假資訊令動盪的社會更加混亂。
不過,水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終判處被告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服令,以表達法庭對被告行為的不齒,又促被告日後要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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