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中環集會爆衝突、三青年携雷射筆、藏攻擊性武器罪成、劉綺雲如何揭被告預知有衝突?

//19年9月係衝突高峰期,又雷射筆又噴漆、仲帶齊防護裝備,唔係有預謀搞事,係為乜?//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其後爆發衝突,3名青年在維園附近遇警員截查,被搜出雷射筆,日前(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裁判官劉綺雲下令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押後至3月3日判刑,3名被告全部須還押。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信納警員證供所指,證物鏈是完整連貫,又指各被告分別在褲袋及背包被搜出雷射筆,雷射筆已裝上電芯,處於備用狀態,筆上更貼有警告字樣,被告必定知道雷射筆可對人造成嚴重傷害。


劉官又指,18歲被告吳兆綸被捕時手持黑傘,被搜出泳鏡及口罩等物,24歲被告胡穎謙的背包亦被搜出一支噴漆,可用作塗鴉財物,其他被搜到的物品包括行山杖、口罩、眼藥水。21歲被告梁經龍背包裏有護目鏡、口罩及面巾等物。劉官指憑他們攜帶的保護裝備,推論他們預知可能會有暴力衝突發生才帶備上述物品,故裁定各人罪名成立。


3名被告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附近公眾地方攜有雷射筆。當中,胡穎謙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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