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歲男生藏雷射筆管武罪成 莫子聰連環識穿供詞矛盾!

//做錯就要認!講啲不合邏輯嘅藉口想蒙蔽法官,最終都會被識破!//


19歲男學生梁傑銓,2020年1月涉嫌在黃大仙地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曾經以打羽毛球、觀星等藉口以作辯解,裁判官莫子聰如何識破被告供詞,裁定其罪成?

被告辯稱,該支雷射筆是事發前7個月觀星所用,但一直放在背囊暗格內沒有發現,無意用作傷害他人,但莫官認為,被告觀星後曾十多次使用背囊,不可能沒想起未取出雷射筆。莫官考慮到案發時間是早上,涉案地點為港鐵主要幹線,被告有機會欲參與當日的示威活動,而且被告背包內除雷射筆外,還有手套、望遠鏡等物品。被告解釋稱,手套用作手工之用,每月使用一至兩次,但其後又改口,稱未必作此用途,反映其供詞反覆兼前後矛盾。


莫官引述被告證供指,案發前一晚與兩名友人相約打羽毛球,但找不到場地,故當日尋找有否街場空缺。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稱不知道兩人的名字,及後在控方質疑之下又改口稱「口快快講錯」。莫官指,被告的回應不代表他對問題有錯誤理解,加上他感困惑卻無即時提出,因此可肯定他是故意說謊,此部分的供詞不佔任何比重。


莫官分析指,​被告與兩名友人的證供有不能排解的矛盾和嚴重分歧。既然被告與馮姓友人相熟,不可能不討論尋找場館的安排,被告又稱與馮未曾一起打過球,但馮卻指兩人曾3次相約打球,而羅姓友人遇警員截停搜查時,並無立刻展示羽毛球拍以作澄清,而是等對方查問才作交代,反應不合理。​

 

莫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下令他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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