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現場如戰場,各人都唔即時離開,依家被判暴動罪成,都好合理吖!//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有遊行集會,其中黃大仙示威活動中多人被捕,其中8女4男被控暴動罪(feed:12男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昨日(28日)裁定當中11男女暴動罪罪成,還押至下月18日求情。
本案12名被告分別為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珮玲、王明佑、伍祖儀、劉智峰和黃碧蓉,年齡介乎16至24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
李俊文法官裁決時指,當日下午涉案一段龍翔道,有逾百上千黑衣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在場對峙叫罵,組成傘陣佔據行車路、架設路障,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構成暴動。
李官又指,當時黃大仙中心南北館天橋下行車路上,有規模不少的障礙物,地上掘出大量磚頭,為暴動對峙重要據點;當時現場猶如小戰場,現場又四通八達,途人會立馬離開,被告們卻在場出現,極不尋常,故不會有無辜途人。
李官又指,除劉智峰和黃碧蓉外,其餘10名被告是全黑衣著,以減低辨識身份機會;而眼罩、防毒口罩、頭盔、手套及防護衣物等5類衣裝中,10名被告各至少身懷2類,當時未有疫情,眼罩和防毒口罩為示威必備物品,以抵擋催淚煙。因此,法官推論10名被告明知暴動仍在場對峙,與參與者共同進退壯大聲勢,恃人多勢眾對抗警方,故裁定10人暴動罪成。
至於另一名被告劉智峰,李官形容他如「軍隊救援兵」,案發時身穿顯眼背心,携來大量生理鹽水及紗布,明顯擔任急救員,不只是對抗警方的其中一份子,更作為後盾及支援,增強參與者信心、持續性及激烈性,故亦裁定其暴動罪成。
唯一脫罪的被告黃碧蓉,李官指,她的衣著明顯與示威者不同,又缺乏裝備,在現場雖可疑,惟基於合理疑點,裁定她罪脫。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龍:dragon:的傳人
3年前+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