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前區議員何惠彬網上發文「晒刀」罪成候判、辯稱壓力大自殘、施祖堯連環識破供詞自相矛盾!

//明明有晒證據,拎刀恐嚇都可以講成自殘?好在呢啲伎倆逃唔過法官嘅金睛火眼,違法不容狡辯!//


元朗區前區議員何惠彬於前年3月21日在社交網站發布帖文,聲稱接獲街坊投訴天水圍天耀邨有人聚賭,故決定獨自「掃場」,並隨帖文上傳一把利刀相片,又稱「棍棒刀鋸我都有」。何惠彬事後被控企圖刑事恐嚇罪,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施祖堯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何惠彬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


32歲被告何惠彬早前自辯時稱,上傳刀具照片是要表達他夾在聚賭與投訴的兩批街坊之間,問題無法解決,自己當時身為議員深感壓力,帖文是打算以刀自殘。


施官反駁指,帖文主題明顯是被告通知街坊會於兩日後掃蕩賭檔,與自殘無關。被告一方面聲稱自己「不想披露太多個人生活」,以免「街坊擔心」,另一方面卻選擇使用區議員公開帳戶張貼利刀照片,亦不曾在帖文提及會用刀「捅自己」,實在是自相矛盾。被告沒有提及自殘和說明背後原因,反而提到「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認為被告辯解想表達的意思,和帖文內容南轅北轍。


針對何惠彬稱帖文是未經深思熟慮,施官質疑帖文已道出了掃蕩聚賭來龍去脈、日期時間地點行動及用具。如果未曾細想不可能如此放言,又指如被告打算與街坊講道理,則毋需考慮帶備各種武器,認為何惠彬不能自圓其說。


施官指,何惠彬的供詞充滿矛盾且不合理,沒有披露事實,故拒絕接納其證供。而觀乎帖文前文後理,被告在公開帳戶發文,提及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更配以利刀照片,其明顯意指意圖使用暴力掃蕩,使他人受驚,故裁定其企圖刑事恐嚇罪罪名成立。


施官押後案件至下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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