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22歲男學生林偉豪於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所攜紙袋藏有兩樽汽油彈。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在審訊供稱遭一名警長設局陷害。案件昨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認為無足夠證據證明警長有份設局,被告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運送汽油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供時曾辯稱是因為一名警長精心策劃而被誘墮法網,以為自己只是收取酬金運送紅酒,不知道紙袋中的是汽油彈。
裁判官屈麗雯指,辯方一直辯稱有人向「中間人」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辯方並無任何證據支持設局陷害的說法,「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涉事警長亦否認指控,律政司最終亦沒有起訴該名警長。
屈官續指,案發當日,被告被警員截查時支吾以對,至被告在庭上控方盤問時,才首次解釋到場原因,故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若被告真誠相信自己只是在運紅酒,當初面對警方提時,不會支吾以對。
屈官又分析指,警員提到被告當日所攜紙袋沒有密封,1米外也能聞到濃烈刺鼻的天拿水氣味。辯方稱被告有嚴重鼻敏感,但被告也承認在案發時非完全沒有嗅覺。屈官回應指,被告生活了22年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
屈官總結指,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故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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