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以正視聽】湯家驊:《刑事罪行條例》部分條文實為國安法涵蓋範圍、《立場新聞》停運因有人刻意成立平台助在逃人士宣揚違法言論、完全與新聞報道無關!

//《立場新聞》停運又有人扯上新聞自由,聽吓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分析,就知道完全係兩回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於電台節目上說:「《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章中所涉及的所有罪行,其實都是國家安全法。


網媒《立場新聞》昨天被警方國安處搜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至少7名現任或前任董事及高層,雖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但有關控罪也可能牽連到《港區國安法》,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解釋原因。


湯家驊說:「我們一直都有國安法,只不過這些國安法是港英年代、回歸前所訂立,裡面的目標及針對的行為未必夠全面,但本身是國安法的一部分,《港區國安法》中所提及的條文,根據最近新一輪法庭的判斷,也是適用於其他國安法,包括《刑事罪行條例》,或《官方機密條例》,這些都是現有的國安法來的。」


潛逃海外的國安法通緝罪犯,不時於自己社交網站名煽動性文章,傳媒機構報道,或市民轉載的話,風險何在?


湯家驊指出警方今次的行動與一般新聞報道完全無關:「現在的指控說,有一群人刻意成立一個平台,目的是讓這些在逃人士繼續宣揚他們違法的言論,這個行為與一般新聞報道不同。」他認為《國際人權公約》沒錯是保障了資訊傳達自由,包括新聞自由、表達自由,但有例外:「如果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言論,就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所以兩者其實分得好清楚,是無矛盾、無重疊,如果你是干犯國家安全,就不是一種自由,如果你是一種自由,就不會干犯國家安全。」他又說:「既然是有爭議性的時候即是說,你有機會在界線中,超越了你自由的範圍,侵蝕了或者危害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安全的範圍,那麼如果你要冒這些風險,你要由法庭判決,你就不要賴你的自由被侵蝕。」他奉勸市民別隨意轉載文章或內容:「法律不會單單看你用什麼方法,你用分享、專訪或者發佈,如果你的目的或意圖是輔助、幫助、協助或達成這些犯罪目的或意圖時,其實你都是本身正在犯罪,最好你看到這些文章,你自己看看好了,就不要分享不要發布到自己社交平台,讓其他人去看,這些都是推廣的行為。」


他又建議,警方可列出《立場新聞》有違法風險文章的清單,讓公眾知悉哪些內容可能有違法風險,從而不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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