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許智峯潛逃海外前就私人檢控提覆核 法官斥:有辱公眾良知、完全無視司法與法庭權威及莊嚴

//連法官都認為許智峯提出覆核時,已經計劃潛逃,根本就係濫用司法覆核,當成自己嘅政治工具,完全唔尊重法治!//


身負9宗罪,目前潛逃至澳洲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正被香港警方通緝。早前他發起眾籌,就西灣河警長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兩宗反修例事件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其後介入撤銷相關檢控。許智峯之後就律政司的決定,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李運騰昨日(7日)頒布判詞,拒絕許的覆核申請,並就許潛逃海外的行為,嚴加斥責。


李官在判詞中指出,許智峯去年向法庭申請赴丹麥出席公務會議,獲得批准。但他在離港期間,即在社交媒體宣布「暫別」香港,就此「流亡」云云。由此可見,法庭有理由相信,許智峯是有計劃誤導法庭及警方,意圖逃避他要面對的刑事審訊。李官又指出,許智峯獲准離港後,才向法庭提出今次覆核申請,李官認為,從表面看來,許智峯在申請今次司法覆核之前,就已有計劃潛逃。李官在判詞中嚴厲斥責許智峯的行為,是誤導法庭獲准取回旅遊證件及離境,行為已構成刑事藐事法庭,有辱公眾良知,完全沒有重視法庭與司法的權威及莊嚴。


就覆核申請,許的代表律師指許身為逃犯,法律權益亦應受到保障。李官則指出,法庭是否受理司法覆核,須考慮是否和申請人的利益有關。李官認為,許在涉案的兩宗私人檢控當中都無個人利益,保障逃犯權益的原則並不適用。李官又指,今次律政司指示撤銷私人檢控,並非對涉案人士不提出起訴,案件中有關人士申請索償的權利亦不受影響。故此,結合許智峯有計劃地潛逃行為,李官拒絕批准覆核申請,認為如果批准申請,更會令司法聲譽掃地。法官還下令許智峯須以彌償性方式支付律政司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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