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今日直擊】黃之鋒、岑敖暉6.4非法集結判囚 官斥:預謀犯法判刑需具阻嚇性!

//正如法官所言,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作為政治人物,咁樣帶頭犯法,係必須深究嚴懲、以儆效尤!//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今早(6日)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分別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日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最終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與他正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被判囚4個月;梁凱晴被判囚4個月。而其餘20名被告,則會在下月11日提訊。


法官陳廣池今判刑時指,雖然《基本法》保障市民的集會及遊行權利,但強調自由並非絕對。2019年起本港社會動盪,當大批人士聚集在一起時,令不法分子或會伺機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為,這些潛在風險不容忽視,考慮到當日出席集會人數達2萬人,嚴重影響交通,故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


法官續指,4名被告作為政治人物,明知集會不獲批准,仍然有預謀地公然犯法,甚至在集會期間拍攝合照,並把照片上載社交網站以作宣傳。雖然辯方稱被告及參與者一直戴着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但也不能開脫罪責。另外,由於黃之鋒過往有多次刑事定罪紀錄,是個積犯,故以較高刑期作量刑起點,並下令本案的刑期,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


黃之鋒此前因為前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於去年12月2日被判囚13.5個月,現正服刑中。早前亦因前年10月5日的銅鑼灣非法集結案被判囚4個月,加上今次案件被判囚10個月,由於全部刑期分期執行,累積共囚27.5個月。另外,黃之鋒、岑敖暉及袁嘉蔚更因參與初選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而由於今次案件判刑,根據《區議會條例》,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亦將會喪失區議員資格。如今黃之鋒等人再涉不同案件被囚,可謂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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