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中國頒布《領事保護條例》 台胞海外權益獲保障
【諸行無常】中國頒布《領事保護條例》 台胞海外權益獲保障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指出,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正當權益。而根據國家對中國公民的定義,台灣民眾也是中國公民,他們在海外若遇有任何困難和問題而要向當地中國使領館求助,可同樣享中國公民的待遇。


上述《條例》主要包括以下多點內容:一是明確各方面在領事保護與協助中的職責、義務;規定外交部、駐外外交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等承擔統籌協調、保護協助等職責;明確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的自我保護義務。


台灣外事部門顢頇無能 令台灣民眾心痛欲絕


其次是明確領事保護與協助受理方式以及履責區域;規定外交部要建立熱線電話和網絡平台,駐外外交機構公開辦公地址和聯繫方式;並規範履行領事保護與協助職責的情形和內容,對處身海外中國公民的正當權益被侵犯、涉嫌違法犯罪、基本生活保障出現困難、或因重大突發事件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等情形下,駐外外交機構應當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等。


只有國家強大,在海外的僑民或外遊民眾才可能享有更完備的領事保護。今年5月中,一名在美國留學的台灣女學生,於紐約一間公共圖書館內無端被一名黑人女子襲擊至頭破血流,館內保安人員到場只是稍作調解,便將肇事黑人女子放走,受傷台灣女生送院治理。她事後向台灣派駐紐約辦事處求救,得到的是台灣駐外單位提供一名當地「移民律師」的電話號碼。


該名台灣女留學生除了對自身生命安全感到擔心之外,更對台灣的「駐外單位」顢頇無能的官僚主義感到徹底失望。而台灣外事部門的主管吳釗燮當時的回應是,「因圖書館在第一時間就把嫌犯放走,該位學生希望能夠進入法律訴訟程序,因此駐外單位就推薦一位有合作默契的一位律師。」這種推搪說詞,恐怕只有台灣的「外事部門」才說得出口。


台灣同胞就是中國公民


台灣目前只剩下13個所謂「邦交國」,「領事保護權」對大多數在外地的台灣民眾而言無異於「自求多福」,也因此國務院發布《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後,台灣民眾和輿論一致叫好,認為此後在外台灣民眾,也可以得到法律規定的中國領事保護。事實上,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去年8月已公開表示,台灣同胞就是中國公民,維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是中國的職責,在海外的台胞遇到什麼困難,都可以及時聯繫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幫助。


台灣的前「立委」郭正亮指出,中國駐外機構協助台灣民眾事實上早已有之,只是大家平安回來後都不聲張,現時定為法律,就是把台灣民眾當作國民了,就是國民待遇。而台灣國際戰略專家賴岳謙亦指,根據維也納公約,相對國家會互相尊重,假設台灣的民眾在海外捲入官司或遭受不公平待遇,被當地國的法院起訴時,中國領事可到法院旁聽,要求司法判決維持公正,「這對台灣民眾是很重要的法律保證。」 


台灣的前景不在於是否得到美西方等勢力的支撐,台灣的前途在於「一中原則」,這已是擺明白的事實。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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