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日音樂人被禁入境自作自受 外國人在港搞政治權利非必然
【筆評則鳴】日音樂人被禁入境自作自受 外國人在港搞政治權利非必然

今日想跟大家討論一下入境香港的相關法律。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多次在香港街頭表演的日本音樂人Mr. Wally昨日在facebook表示,前日打算再次來香港的時候,在香港機場被入境處帶到一個房間「審問」兩小時,最終被拒入境,並引述入境處指原因是「以前曾經喺香港街頭演奏」,最終他被強制送回日本。據報道,Mr. Wally質疑被拒入境的實際原因,是因為自己以往在港表演時,多次豎立標語「香港人加油」所致。說到這裡,今日想和大家討論的是,在這件事上,香港出入境部門的決定有沒有問題呢?

 

首先,讓我們聽聽入境處的說法。入境處回覆香港媒體查詢的時候表示,不評論個案,處方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處理每宗入境個案。入境處如此回覆,完全正常,亦合乎一貫的做法及政策;事實上,某人被禁止入境香港,箇中原因政府部門是不應該隨便向外發布,這除了是要保護該名被禁入境香港人士的私隱外,更重要是某人被禁入境的原因,絕對可能涉及保安,甚至是國家安全理由,而這些信息,在全世界而言,一般亦不會隨便公開。

 

第二,我希望各位明白的是,由於入境處方面不可以置評有關個案,故此現時Mr. Wally所引述、聲稱入境處職員所提供的理由,只是一面之詞;我要強調,並不是說Mr. Wally所言內容虛假,只是外界實在無從證實真偽,故此我不會就其說法作評論。

 

至於Mr. Wally質疑,自己是因為在反修例暴動期間表演時,多次豎立標語「香港人加油」所致,那麼我們就即管循此方向討論。反修例暴動是什麼?政治上是「港版顏色革命」,法理上,是一場大規模的暴力反政府活動,不管從什麼角度看,反修例暴動在香港都是不被允許的。一個外國人,以旅客身份入境,參與香港的反修例暴動,這行為本身已是不可接受,縱然他的行為未必屬於違法也好,但既然他沒有必然可以入境的權利,那麼入境處拒絕其入境也是情理之中。

 

Mr. Wally算不算有「參與」政治活動呢?從網上片段可見,Mr. Wally在香港街頭獻唱期間,一邊唱歌、一邊奏玩樂器,並同時在旁豎立了一個寫有「香港人加油」的紙牌。我要承認,「香港人加油」這五個字,其實是中性的,不一定帶有政治含意。不過,若果是在特定情景下,例如是暴動期間喊出這字句,那情況就大大不同,可以被認定為與政治有關,甚至是「參與」暴動亦不為過。總括而言,要考慮的不是單一字句,而是要同時考慮當時社會環境、氣氛、相關場合、地點、路人的反應、演唱者是否有任何其他政治表態等,不可一概而論。而我的結論是,我認為在上述情況下,Mr. Wally的行為明顯可以算是有參與政治活動。

 

回到香港,外國人是否可以在香港參與政治活動呢?答案是: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但如果你以往曾經參加的政治活動,被認定為已經影響到國家安全或香港社會秩序的話,那麼入境處就有權拒絕你入境,這是入境處的責任所在,《入境條例》亦賦予了充分的權力讓入境處去履行責任。支持反修例暴動,就等同支持「港版顏色革命」,亦等同支持無底線暴力活動,禁止這類外國人入境,天經地義。

 

再者,對於外國人參與政治活動一事,香港的規定對比不少選票式民主國家其實都要寬鬆。以韓國為例,該國的《出入境管理法》第17條明文規定,滯留在大韓民國的外國人,除了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之外,不得從事政治活動。而另一個大家都係熟悉的選票式民主國家印度,該國在2019年底就將兩名參加抗議活動的歐洲人驅逐出境,理由是「違反簽證規定」;菲律賓方面,該國的移民局多年來都重申,當地法律規定,外籍人士不得參與菲國任何政治集會活動,特別是觀光客,違法者將面臨徹底調查,並可能作為不受歡迎人士驅逐出境。此外,印尼亦有類似的規定,當地《移民法》容許執法部門將參加政治活動的外國人驅逐出境,2019年的時候,該國就曾以此為由將四名澳洲旅客遣送回國。

 

總括而言,我們確實不知道Mr. Wally被拒絕入境的理由,假設真的如他本人所說,是因為曾參加政治活動而被拒入境,我認為這亦是正常不過的安排。部分電台節目的評論人,不斷為Mr. Wally抱不平,質疑對方又不是表演「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境處不應禁止其入境云云。這種說法,是徹頭徹尾的「誤導」和「轉移視線」,如果不是出於對法律概念的無知,那就肯定是刻意為之了。

 

圖片來源:Mr. Wally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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