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勿再誣衊《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
【秉文觀新】勿再誣衊《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

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指定法官制度就飽受無理攻擊,包括外國政客和潛逃海外逃犯們在內的反華勢力,不斷質疑有關制度會造成不公平審訊,個別西方政客更因此鼓吹制裁我們一眾《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便在國安疑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案件中,就指定法官制度作了相當完整的解釋和辯護,對於誣衊和批評指定法官制度的人來說,無疑是最有力、最直接的反擊。

 

黎智英一方理據無一成立

 

黎智英因為涉嫌干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被檢控,該案將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黎智英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認為行政長官任命指定法官的過程欠透明度,又指國安委等行政機關千方百計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令黎智英得不到公平審訊。負責其案件的三名指定法官昨日一致否決其申請,更直指黎智英一方提出的理由無一成立,又認為即使黎智英不能聘用Tim Owen代表抗辯,但仍有六名經驗豐富的大狀作法律代表,故黎智英可得到公平審訊。

 

至於黎智英一方批評,行政長官任命指定法官的過程欠透明度,三名法官亦解釋得非常清楚,事實是,全港司法人員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由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是由現任司法人員中揀選並任命指定法官,行政長官對於任命哪一位法官成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行政長官也顯然無權分配指定法官處理特定案件,指派指定法官審理案件的權力仍在司法機構手上。三名法官認為,黎智英今次申請是透過「走後門」方式,去攻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審訊制度。

 

指定法官制度必須守護

 

行文至此,是非曲直已經非常清楚明白,獲任命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人,本身就是在任的法官或司法人員,他們不是在獲得行政長官任命後才突然變為法官,任何質疑《國安法》指定法官能力和質素的人,本身就沒有任何理據可言。再者,由始至終,行政長官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前,都會先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而委派哪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去審理某一宗案件,亦是由司法機構全權決定,安排完全可以體現司法獨立,包括外國政客在內質疑《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的人,本身若非對《港區國安法》充滿偏見,就是刻意曲解香港的司法制度,目的就是對香港作政治攻訐。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早前發布涉港報告,提議美國政府制裁至少廿九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次我們幾位高等法院內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在黎智英案件中的判詞及內容,正正是對這些美國政客,以及一直反覆「唱衰」《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的人最好的反駁。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必須齊心捍衛我們的司法制度,同時亦要確保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可以在不受外國勢力政治干擾和影響下履行司法職責,只有如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才不會再現新的漏洞,香港才可以切實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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