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外國組織吹得就吹 唔知職工盟係政治組織?
【筆評則鳴】外國組織吹得就吹 唔知職工盟係政治組織?

已解散的職工盟是一個什麼組織,你知、我知,街頭巷弄的街坊個個都知,偏偏有些外國組織「揣著明白裝糊塗」,硬是要在一些國際場合將職工盟說成是一個普通的工會組織,那不單是侮辱香港人的智慧,更加是將「大話講一百次就會成真」的金科玉律玩出新高度。話說今日有報道指,相隔十年,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再次審議香港實行《經社文權利國際公約》的情况,其中一個號稱最大跨國工會組織、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竟然在提交的意見書中譴責本港工會權利大幅倒退,指《港區國安法》壓倒其他權利,要求特區政府停止檢控及釋放李卓人等涉案的工會領袖。


ITUC意見偏頗失實


不止如此,這個ITUC在意見書又提及香港部分工會的所謂「解散潮」,另外內地官媒先後批評教協、職工盟及記協,形容國安法下工會擔心會員安全,不能自由活動。另外,特區政府取消多個工會註冊,質疑《職工會條例》限制權利,不符合《公約》,要求經社文權利委員會促請特區政府立即容許工會註冊及不受限制地活動,以及修訂國安法和《職工會條例》。


又是老手法、又是同一套抹黑,反來覆去的斷章取義「講啲唔講啲」,正正是這些所謂國際性組織的寫照,亦是這類立場過分傾斜偏頗的組織,在香港不得民心的理由。首先,我要質問ITUC,警方國安處拘捕李卓人,這和勞工權益有什麼關係?李卓人是因為身為「前支聯會主席」,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捕候審,支聯會是勞工組織嗎?如果不是,這和身為勞工組織的ITUC有什麼關係?


李卓人被捕和工會工作無關


是的,我當然知道除了支聯會的身份外,李卓人亦是前職工盟的秘書長,但雖然如此,ITUC亦不應該將兩者混為一談,支聯會是支聯會、職工盟是職工盟,ITUC如果連這點都搞不清楚,試問又有什麼資格在聯合國發表「意見」?


好了好了,就當ITUC是要為職工盟喊冤好了,那就更奇怪,難道ITUC真的不知道職工盟是一個什麼組織嗎?職工盟不是一個職工會,亦不是一個職工會聯會,它只是一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社團組織,我甚至會形容,它是一個政治性組織,以往每次的所謂「七一遊行」,職工盟都會號召支持者去參加這一個充滿政治意味的示威活動。


職工盟從來不是「工會」


尤其甚者,職工盟這個以《社團條例》註冊成立的「非工會」組織,於1994年至2013年間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旗下「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共約1,300萬港元的撥款,推動所謂「民主運動」,更有部分撥款註明用於推動2014年的「違法佔領」。ITUC請你告訴聯合國,職工盟到底是一個工會組織,還是一個有外國政治勢力支持的政治組織?


至於所謂的工會「解散潮」就更是可笑,首先我又要問ITUC,到底它們知不知,那些解散的所謂工會,到底是什麼來歷?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和之後,以工會為名、支持暴動為實的所謂工會,如雨後春筍般成立,這些工會成立的時間本來就不長,而且目標相當單一,就是「支持暴動」,它們在反修例暴動失敗後全面「退場」,根本就是很自然的情況,試問又有什麼問題呢?


只有極少數工會被取締


當然,的確有部分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工會,是遭到職工會登記局主動取消登記的,但這明顯只是當中的少部分,例如「羊村繪本煽動案」的主角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這個工會正正是以工會之名,行煽動之實的例子,有關說法基本上在法庭已有定論;我又想問ITUC一句,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在2021年因為違反《職工會條例》而被有關方面取消登記,這件事和勞工權益或者結社自由有什麼關係呢?刻意將不同情況混為一談,這不是誤導聯合國又是什麼?


說穿了,ITUC的手法其實亦很簡單:香港有一些工會領袖,因為不同的刑事案件而被捕,這個所謂國際組織將這些人的被捕原因輕輕帶過,並在聯合國的會議上疾呼「釋放工會領袖」,總之就是令聯合國中不熟悉香港情況的代表誤會,這些人是因為「工會活動」而被捕。這種手法,我們近年實在看得太多了,新聞工作者被捕,不管原因是什麼,就是「打壓新聞自由」;有神職人員被捕,即使控罪和涉事宗教風馬牛不相及都好,總有些人會將之跟「宗教自由」拉上關係。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太多,這亦是為何我反覆強調,我們每一個都有責任「說好香港故事」的理由。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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