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聯合國人權專員詆譭本港人權?
【秉文觀新】聯合國人權專員詆譭本港人權?

區域法院日前宣判,「港獨」組織「光城者」5名年輕成員,因犯《港區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這是首宗未成年人士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定罪判刑的案件。然而,和之前其他國安案件如出一轍,西方政客再次跳出指指點點、說三道四,甚至搬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涉案人士辯護,完全是罔顧事實、顛倒黑白。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言人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日前又充當「人權教師爺」,「關注」本港法院這次判刑,稱對判刑感到「震驚」。她又提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敦促香港廢除《港區國安法》,但「遺憾」繼續看到《港區國安法》仍在實施及針對兒童。這位發言人還提醒特區政府,應履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特別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


人權專員「震驚」什麼?


由於「光城者」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評論案件細節並不恰當。不過,我們不妨從大處著眼,問一問這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到底知不知道「光城者」是什麼性質的組織呢?究竟她在「關注」什麼、「震驚」什麼、「遺憾」什麼?


事實上,「光城者」絕非普通政治組織,本身也涉及一宗串謀恐怖活動案。2021年7月,警方搗破一個由「光城者」擁有的爆炸品實驗室,檢獲製造TATP烈性炸藥的儀器。在檢獲的行動指南中,該組織將海底隧道、鐵路等列為攻擊對象,甚至打算在路邊垃圾桶內放置炸彈。從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到製造爆炸品計劃進行襲擊,可以說,「光城者」已演變成一個「本土恐怖組織」。


更何況該5名被告所干犯的並非輕微罪行,根本不能用「年紀小」為由開脫罪責。正如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所指,「光城者」組織重覆鼓吹「流血革命」等。縱然無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言論或會煽動到心智不成熟者,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尤其不少人對國安法存有偏見,一小撮人甚至只有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所以本案屬於國安法下「情節嚴重」。再者,眾被告明知國安法已實施仍成立組織宣揚推翻國家政權,也令情節變得嚴重,不相信他們當時不知其行為有違法風險。


全部被告承認控罪


香港是法治社會,「未成年」並非免罪牌。必須強調的是,5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是因為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被判刑,證據充分,審訊程序完全合法,而且法官也依法判處合適的刑罰。更重要的是,連同稍後判刑的兩名被告,本案一共7名被告,全部承認控罪。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為何對這些事實全部置若罔聞?


罔顧事實、選擇性無視真實情況,屢次三番以所謂「人權」「民主」「自由」抹黑香港,意圖營造香港「沒有司法公義」的假象,一直是這些西方政客的常規戲碼,唱衰香港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社會各界不能不察!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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