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潛逃罪犯一生究責 許智峯終身背負逃犯罵名
【筆評則鳴】潛逃罪犯一生究責 許智峯終身背負逃犯罵名

老實說,本身亦不太喜歡再評論許智峯這一種罪犯,無奈這種人死性不改,昨日被香港法庭判刑後,依然毫無愧恥,繼續公開藐視和侮辱香港的司法制度,對於這種人,若然置之不理,不對其口誅筆伐、不反駁他的謬論,除了令這種罪犯的氣焰日益囂張之外,亦有機會令人誤會「歪理可以蓋過真理」。


許智峯是不折不扣的犯人


許智峯本身原本涉及四宗刑事案件,其後獲准保釋候審,惟他於2020年在外國政客的協助下,以虛假行程表等資料欺騙法庭,成功獲批離港到丹麥。他抵達當地後隨即在社交媒體宣布棄保潛逃。律政司其後控告他四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庭在他缺席下裁定罪成,高院法官陳慶偉昨日判刑時直斥許智峯潛逃是有計劃行事,至今全無悔意,行為嚴重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信心;陳官又批評,許智峯的行為不單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嘲弄,亦形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最終判其監禁三年半,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身處澳洲,獲當地政客包庇的許智峯在判刑後於社交媒體回應,稱對判刑「嗤之以鼻」,又批評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針對異見者的「政治審訊」早已成為常態,而真正破壞司法公義的人,「正是陳官此類欣然接受成為國安法官、為暴政背書的權貴」;許續稱,「就由港共法庭對着空氣判刑吧,好讓世界看到港共政權的瘋狂與無能」云云。


許智峯終身不能回家


許智峯的回應,絕對是囂張跋扈,用恬不知恥去形客亦不為過。這種人之所以可以如此狂妄,全因他相信自己在外國政治勢力包庇和豢養下,絕對不需要負上任何刑責。是的,表面上的確如此,但同時我也替這種人感到悲哀,悲哀的是,他終身不能回到香港這個生他、養他、育他的地方,他一生都會背負著「罪犯」的污名、他終身都是通緝犯和逃犯,沒錯,許智峯就是不折不扣的罪犯!


許智峯說自己面對的是「政治審訊」,但實情是否如此?翻查資料,許智峯涉及的四宗刑事案,包括他涉嫌在2019年7月的屯門遊行當晚,要求一名市民刪除手機內拍到示威者片段及照片,以及另外三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我可以夠膽說,這些刑事案件,都和他本人的政治立場無關,他因為政治理由而犯法,最終被檢控和要面對審訊,這種情況和「政治審訊」一點關係都沒有。


美國是否都有政客犯?


如果許智峯面對的可以被稱為「政治審訊」,那敢問一句,那些在2021年明顯因為政治理由而衝擊美國國會,最終被告上法庭和判監的人,他們面對的是不是「政治審訊」?他們算不算是「政治犯」?若然不算,那許智峯又憑什麼將「政治審訊」和自己因為刑事藐視法庭而被判監一事作類比?許智峯是讀法律出身的人,他不是不懂,他只是故意混淆視聽,意圖引起自己那些身處香港、冥頑不靈的支持者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憎恨而已!


還有一點,許智峯聲稱香港法庭判他坐監是「對着空氣判刑」,這種說法,明顯是極度無知和幼稚。香港法庭並非不知道這一刻判刑,也不能令許智峯即時伏法,法庭之所以仍然要如此做,就是要向社會發出一個非常清楚的信息,就是即使犯人逃到「天腳底」也好,只要一天他回到香港這一個司法區,或是其他跟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司法區,那人就要承擔法律後果。香港法院不會對公然踐踏香港司法制度的犯人視若無睹,這就是判刑目的所在。


香港不會再有另一個「許智峯」


沒錯,今日法院的判刑未必可以令到許智峯這名罪犯即時承擔法律責任,但許智峯的個案其是最好的真實教材,告訴香港社會上其他想仿效許智峯的人,若然他們膽敢違法,香港法庭一定不會放過他們。試想想,許智峯之所以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全因他獲得歐洲和澳洲政客的包庇,但其他違法者又如何?他們還有機會獲得西方政客的青睞和豢養嗎?他們可以有像許智峯一般的財力,將自己的家人送到外國安頓,繼而與外國政客合謀欺騙我們的法庭嗎?可能嗎?


香港,不會再有另一個許智峯;香港,亦不會再有另一個羅冠聰。這些逃犯,終身都會背負著逃犯的罵名,除非他們願意回香港接受審判,否則他們永遠都沒機會在香港跟親人朋友團聚。即使他們怎樣掩飾和淡化自己的罪行也好,他們始終都是一個抬不起頭做人、日日夜夜提心吊膽的逃犯。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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