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日前發表所謂的審查報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之舉橫加指責,甚至頤指氣使要求香港特區採取行動廢除《港區國安法》。整份報告謊話連篇、罔顧事實、邏輯錯亂、顛倒是非,到底有什麼歪理邪說,令人貽笑大方?美西方反華勢力近期頻頻「大合唱」,又有什麼險惡政治圖謀?
首先,委員會稱《港區國安法》條文演繹空泛及任意執法。然而,擺在我們面前的事實是,《港區國安法》只有6章、66條,清楚列出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 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所禁止的行為和活動有非常清晰的定義。實施兩年多來,這部法律精準打擊了一小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如果不涉及危害國安行為就沒什麼要擔心。《港區國安法》條文清晰規範,充分兼顧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的差異,更重要的是備有英文版本,希望西方政客摘下「有色眼鏡」,不如花15分鐘認真讀一遍再下定論。
何以對英美國安法律視而不見?
針對委員會「敦促香港特區採取行動廢除《港區國安法》並停止適用該法律」,我們只想反問一句:英美有多少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據統計,包括已廢止的法律在內,美國歷史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至少有20部,而另一民主「教師爺」英國也最少有9部,且不斷修訂收緊。既然美西方「民主大國」都可以有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專門法律,在打擊國安犯罪上毫不留情,為什麽香港就不能有一部專門打擊激進分裂分子的國安法?
委員會又在報告中提到「自《港區國安法》頒布以來,大量工會和學生會等民間社會組織,遷往別的地方開展工作,或徹底停止運作」,但只要細心觀察和了解,就會知道涉事工會都是只搞政治、不務正業,個別更違反《職工會條例》,涉事學生會則拒絕與校方合作或執行相關法律要求,這些工會和學生會最終落得「樹倒猢猻散」的下場,絕對是咎由自取。
委員會公然包庇罪犯荒謬至極
委員會還重提2019年「反修例風波」,指責香港警察使用過分武力。相信很多人還記憶猶新,當時暴徒四處堵路縱火,把警察作為襲擊目標,「私了」、「裝修」持不同政見的市民和店舖,無辜市民遭磚頭擲死、放火燒傷……到底是誰在行使暴力?委員會對暴徒連半句譴責也沒有,卻對連月極度忍讓的香港警察嚴詞指責,這不是顛倒黑白、歪曲事實嗎?
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在報告中以所謂「尊重及保障和平集會權」為由,提出釋放2019年示威及非法集結中被捕者的荒謬要求,西方政客「雙標」嘴臉完全暴露無遺。香港是法治社會,涉案被告均獲得公平公開的審訊,程序完全合法,而且部分被告對所獲罪名也直認不諱。委員會的「要求」,絕對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褻瀆,嚴重違反程序正義。這樣公然包庇罪犯和干涉審判,又算什麼「法治觀」?
在這份報告公布之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月初已開口聲援撐暴的「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而歐洲議會關注「612基金」信托人被捕、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更建議制裁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這些歐美政治組織此時頻頻對香港事務指手劃腳、說三道四,你一言我一語,有如全球「大合唱」唱衰香港,唯恐香港不亂之心昭然若揭。不過,事實是對這些謬論最好的駁斥,奉勸美西方政客趁早收手收聲,再發表多一份這類毫無公信力的報告,即是再多一份被事實打臉的「笑料」,我們絕不畏懼,也敢於續以真相事實一一反駁。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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