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虐兒」一宗都嫌多 從速立法堵漏洞
【鐵筆錚錚】「虐兒」一宗都嫌多 從速立法堵漏洞

虐兒個案,一宗都嫌多!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備受社會關注,事情昨日有新發展,由該會委任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公布首階段調查報告,指確信「童樂居」管理層早已察覺兒童被「粗魯對待」,而且因為認為這些行為可接受而沒干預,認為整個機構管理層需負責及請辭。報告內容公布後,社會除將矛頭指向保護兒童會外,亦有聲音質疑政府監管不力,才會令涉事兒童長期受虐。誠然,涉事機構和政府在事件中當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惟更值得社會注意的,是政府遲遲未就「沒有保護」罪立法,令香港的虐兒事件一再發生!


法改會去年已提立法建議


法改會小組委員會去年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在《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加入「沒有保護」罪,受保護對象為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人士,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法改會建議,對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包括教師、院舍職員、院舍持牌人等。


據法改會當日的建議,「照顧責任」除家庭環境外,亦涵蓋機構環境,只要個案涉及嚴重虐待以及沒有採取「合理步驟」去保護受害人,則院舍的前線員工、持牌人和管理層,都會視乎情況,有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管理層早察覺兒童被「粗魯對待」


回到「童樂居」個案,前線職員涉嫌以「酷刑」手法對待所照顧的兒童,包括將兒童「掟落地」、扯頭髮、掌摑和打頭等。這些暴行,固然是人神共憤,惟更令人髮指的,是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揭發,「童樂居」管理層原來早已察覺兒童被「粗魯對待」,但仍默許事情繼續發生,這才是令人心寒之處。假設今天香港已經有「沒有保護」罪,施虐者自然難逃法網,而涉事院舍的管理層,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事實擺在眼前,檢討委員會報告已證實,「童樂居」的管理層明知兒童被「粗魯對待」仍置若罔聞,惟礙於現行法例上的不足,涉事院舍的院長亦僅僅辭職了事,並不需要承擔額外責任。還是那一句,如果今天已有「沒有保護」罪,院舍的管理職還敢玩忽職守,甚至縱容「粗魯對待」兒童的事件發生嗎?若知自己有機會承擔「沒有保護」的法律責任,管理層必定一早已介入事件,而不會任由問題不斷惡化至虐兒的程度,這道理相信不難理解。


盡快立法堵塞漏洞


檢討委員會的報告亦指出,「童樂居」近年員工流失量高,七成人任職不足三年,令照顧質素持續惡化,龐大工作量也令督導出問題,為虐兒原因之一。當然,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構成「合理虐兒」,惟兒童院舍人手不斷流失,亦的確會影響到服務質素。香港市民最想知道的是,人手流失是個別院舍的特殊現象,還是香港兒童院舍的普遍情況?若是前者,問題到底是出自保護兒童會一方,還是政府所批准的資源配套不足以應付需要?若是後者,社會福利署方面又可有任何增加人手、減輕兒童院舍員工工作壓力的措施?


兒童是香港的未來,保護兒童是所有香港人的共同責任。在香港這個自詡文明、進步的城市,竟然不時發生駭人聽聞的虐兒個案,實在足夠令政府和真正愛香港的每一個人都感到羞愧。「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政府必須盡快就「沒有保護」罪立法,對所有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受害人的「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還是那一句,虐兒案件一宗都已太多,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刻不容緩。


原圖:保護兒童會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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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層知道下屬行為不當,隻眼開隻眼閉,等於默許,係咪都要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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