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急救員」一樣要落鑊
「義務急救員」一樣要落鑊

回想起成場反修例暴亂,囍雨一直都有疑問,其實成日喺暴動現場見到嗰啲所謂「義務急救員」。佢哋戴晒頭盔、眼罩同防毒面具,全副武裝咁留喺示威前線,睇落去同普通「勇武手足」無咩分別;唔單止身處暴動現場,仲幫違法示威者急救治療,其實係咪都有協助或參與暴動嘅嫌疑?最近法庭審理大前年8.11尖沙咀暴動案,有埋清晰嘅判決案例,明確咁話咗比大家知,做所謂「義務急救員」或會被視為參與暴動,唔好諗住可以「走精面」逃避刑責。


提供急救構成鼓勵或協助暴動


呢單案發生喺2019年嘅8月11日傍晚,當時尖沙咀警署畀約200個暴力示威者「圍攻」,而廣為人知嘅「爆眼女」事件都係喺當晚發生。由於被捕者眾多,案件分拆成三案審訊,法庭上星期就其中一案頒下裁決,9名被告暴動罪成、1人脫罪。罪成被告之一、做教師嘅韋婷婷,被捕時著住一身黑衣、戴頭盔同防毒面具,身上仲帶住大量生理鹽水同幾包索帶;而辯方律師仲喺法庭呈上急救證書,解釋佢係喺現場提供急救服務。但今次判詞就清楚講明,憑被告衣著裝備,本身已經顯示有意圖參與暴動,而且提供急救醫療服務,就構成鼓勵或協助參與暴動行為。


急救為名 支援為實?


換言之,之前曾經喺暴動現場嘅「義務急救員」,都好可能有違法嫌疑。囍雨都肯定實會有人質疑,係咪連提供「人道醫療」都唔得?但係個問題在於,佢哋做緊嘅嘢,本質就係支援緊違法示威者。就好似以往警方喺暴亂現場發射催淚彈,想驅散示威者,經常見到有「急救員」幫手足「洗眼」,等佢哋可以盡快上返前線「再打過」,動機已經唔止係提供醫療服務。而且好似案中被告咁,本身唔係從事醫護行業,充其量得一張急救證書,有咩資格去「救人」?如果單純係「急救員」,又點解要著晒全副裝備,仲要拎住咁多索帶?披著「急救員」嘅外衣,實際上參與或支援暴動嘅人當然走唔甩,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今次最令囍雨驚訝嘅另一個重點係,呢單案嘅其中兩名暴動罪成被告都係教師,一個係上文提及嘅韋婷婷,另一個係開補習社兼教師嘅吳紹勤。身為教師帶頭犯法,日後係咪仲適合教書?今次事件提醒了社會,係時候關注吓教育界,到底會唔會仲有更多激進教師,只係僥倖無被捕、無被人發現,仍然潛藏喺我哋嘅學童身邊……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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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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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龙一吟
      龙一吟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爆眼女」事件,當時急救中的醫護人員、律師及有關人士根本知道沒有「爆眼女」事件,但仍對外宣揚「爆眼女」事件歸咎警方並加以黑警煽動暴力升級,政府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並作出起訴。
      • 龍:dragon:的傳人
        龍:dragon:的傳人
        2年前
        0 回應 檢舉
        終於要埋單找數:clap::cla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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