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自私的傲慢
【鐵筆錚錚】自私的傲慢

「若悼念是罪行,就讓我受罰」,「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明明是犯了法的人,說出的話看似大義凜然,實則歪理連篇。香港至今還有一群冥頑不靈的搞事者在法庭上顛倒黑白,販賣虛假的浪漫理念,猶如未被根治的病毒,實在需要落重藥。 


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昨日有八人判刑,其中李卓人承認三項控罪,被判監禁14個月,黎智英則罪成判囚13個月,兩人刑期連同另外四宗案件同期執行,各共囚20個月。被裁定罪成的鄒幸彤、何桂藍與承認控罪的梁錦威及胡志偉則分別判監四個月兩星期至12個月。他們昨日在判刑前分別向法官陳情,黎智英表示,「如果悼念因不公義而逝世的人士,是一個罪名,那就將罪名施加在我身上,並讓我承受其所帶來的懲罰」;鄒幸彤提到,「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


沉迷於他們營造的悲傷氣氛中的人可能會被誤導,但稍為清醒就能發現,被告故技重施,偷換了概念,轉移了重點。重點是他們的所謂「良知」或「悼念」嗎,非也,重點是: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疫情下的集結


被告犯法是因為非法集結,集結的目的並不在討論之中。正如法官所指,事發時反修例風波造成的社會動蕩並未完全平息,而香港正面臨嚴峻的疫情形式。彼時全球各個地方都為防止疫情傳播而禁止群體聚會,明顯是保障公眾衞生安全,這也是警方不批准集會的原因。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而所謂的悼念,明明有很多的形式,例如可以參考世界其他地方的紀念活動、改成網上集會等等,但被告並沒有顧及民眾安全而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是堅持無視和反對警方的勸喻,蔑視法紀。


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但各被告蔑視法紀,忽視疫情危機,無視限聚令,傲慢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受關注,當日眾被告鼓勵群眾參與,但難以確保與會人士和平並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另一波疫情純粹是僥倖。


有意的破壞 


但直至上庭陳情,被告仍然試圖模糊自己枉顧民眾健康安全、明知非法而集結的事實,把違法的理由推向所謂高尚的理念和情懷。顯而易見,被告是想用政治立場美化自己的犯法行為,但政治立場從來不是犯法行為的「通行證」。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尊重法治是社會安全合理運行的根本。若所有人都以自己理念高尚為由而拒絕任何法律、規矩,直至破壞基本的人權道義,社會必將崩潰。當然,這些自私的犯法政客,用這種煽情手法早已不是首次,社會大眾不應該再被矇騙。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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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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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佢地如果唔怕坐監咪又得佢地坐,好過出返嚟又搞搞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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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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