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國安法》就是理據!
【鐵筆錚錚】《國安法》就是理據!

一周前,壹傳媒內部開了一次員工大會,據聞其行政總裁張劍虹叫《生果報》員工做新聞時盡量「不應情緒化」。事後筆者見到有分析就指出,這句話,不正正說明,《生果報》是帶著情緒在做新聞嗎!所以這兩天,筆者也相當關注《生果報》的「情緒」問題,想知道,一間「有情緒」的傳媒,還剩多少客觀、公道。


昨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來見記者,回應涉違《國安法》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凍結部分資產一事,明確指出根據《國安法》下所制定細則,當保安局局長「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些資產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財產」,可以發出一個凍結通知,「我是充分考慮了我掌握的資料後作決定的。」然而筆者再看今天《生果報》的報道,這則新聞變成了李家超「答不出凍黎智英資產理據」。


看清《國安法》條文


看這標題,大家應該就知道,《生果報》又在「宣洩情緒」了;不是要理據嗎,《國安法》就是理據!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執法部門在偵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措施就包括「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於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大家以常理分析事件,既然現在有人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活動,那麼隨著辦案的推進,執法部門追查甚至凍結其可疑資金,合理合法,亦是國際上慣常的做法。問問《生果報》,這理據夠充分了嗎!如果還要追問什麼才叫「有合理理由」,對不起,誠如李家超所強調,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討論細節。這也是慣常做法。


是時候為搞亂香港「負責」了


筆者的看法是,《生果報》若非要咬文嚼字糾纏於這些問題上,根本意義不大;倒不如好好反問下,有些涉嫌犯罪的人自己做過什麼,才搞到今日這般局面。


提到「今日局面」,筆者倒是在想,似乎直到現在也未見壹傳媒就黎智英部分資產被凍結一事,發過任何聲明或公告,向小股東們交代集團財政狀況同股權等重大問題,例如沒有了黎智英這條「大水喉」,集團運作真的無影響?如果政府強制收回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地皮,又如何運作?…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現在連小股東的基本知情權都未能滿足,理據又何在?老實說,筆者連日來看著事態發展,越來越有種「預感」,不論黎智英以至壹傳媒,或許,都「是時候」要承擔搞亂香港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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