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支聯會「自絕後路」?
【鐵筆錚錚】支聯會「自絕後路」?

去年六月底,《港區國安法》實施,反對派政客走的走、退的退、被捕的被捕甚至坐監的坐監;外界一直非常關注,打着「結束一黨專政」旗號的支聯會,到底何去何從呢?近日,支聯會申請舉行六四燭光集會,不過似乎未過警方那一關,康文署已經率先出手,因疫情關係而暫停處理其預訂申請;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批評之餘,又指支聯會將秉持一貫原則及立場,堅持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在內的五大綱領。今時今日,反對派還想打着反中央的旗幟「搵食」?會否太outdate(過時)兼隨時觸犯罪行?

 

支聯會「明知不可為」

 

關於支聯會想搞六四集會的問題,其實說白一點,就是支聯會想「硬來」。其一,在新冠疫情下,政府根不可能借場以至批准團體舉辦大型群眾活動,萬一活動中有「超級傳播者」,香港豈非要迎來新一波疫情爆發?其二,支聯會的活動,美其名「紀念」某事件,實質是針對甚至是想「顛覆」中央,這種可能違法的「集體活動」,又想政府如何審批呢?

 

筆者認為,支聯會的思維,明顯還停留在三十多年前的「時空」,支聯會成立之時,正值全球彌漫一股反社會主義浪潮之時;但是三十多年過去,世界已是另一光境,今日中國是正在和平崛起的大國,經濟數字亮麗,「抗疫成績表」更令其他國家望塵莫及,支聯會到今日還死守多年前的口號?太脫節了吧!

 

先有煽動罪 現有國安法

 

事實上,外界有意見認為支聯會的「綱領」可能觸犯《國安法》,絕對有其道理,例如《國安法》第22條,就訂明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罪行,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從字面以至實則意義上,絕對有可能違法;退一步說,即使沒有《國安法》,在《刑事罪行條例》,亦有英殖時代留下的俗稱的「煽動罪」,特區政府沒有以該法例執法,亦不等於「不可以用」。英殖時代可以有禁止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的罪行,今日香港則有《國安法》防止「反中亂港」者奪權,不是更加合理嗎?

 

支聯會能否生存下去?絕對是個好問題,筆者認為,中央不是要對反對派「趕盡殺絕」,但支聯會等反對派組織要生存下去,首先要放棄顛覆國家或「攬炒」中央的思維。以從政參政的角度看,相信未退出支聯會的部分成員還有可能要參選吧?21世紀的今日,支聯會應該認清時局,再執迷下去,只怕要走上「執埋佢」之路。

 

圖片來源:RTHK、支聯會社交網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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