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離任後質疑《國安法》?馬道立搞甚麼?
【秉文觀新】離任後質疑《國安法》?馬道立搞甚麼?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1月退休卸任,據報他將會在香港、新加坡及英國三地出任仲裁員。不過,比起馬道立「復出」的消息,他早前出席一個網上論壇時的發言更受人關注。據報,馬道立當時形容《港區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安排有有爭議性(controversial),並形容為奇怪(strange)的安排;但他又補充指,從現有法官中指派,並會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做法已屬保護措施,確保公義已經或可能得到實踐。其實筆者有個疑問,馬道立作為終院前首席法官,真的合適作出有關評論嗎?


事關國安 非同小可


令筆者感到疑惑的是,「指定法官」是《港區國安法》下的要求,乃是中央所作出的決定,為何要質疑?事實上,《國安法》有別於一般刑事案,當涉及到國家安全事宜,當中有或涉敏感資料,相關司法程序有特別的安排,有甚麼問題?其實《港區國安法》立法之時,馬道立仍是終院首席法官,但他在任時「沉默」,離任後「質疑」的做法,難免令人質疑。再者,馬道立指安排「奇怪」,筆者又想問,美國大法官不是由總統提名嗎?在「民主大國」極為重要的大法官直接由總統提名,為何外人又不指「爭議性」、「奇怪」?


關於「指定法官」的問題,筆者必須要說清楚,這涉及國家安全,如果出現岔子,繼而危害到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穩定,後果「可大可小」。至於「指定法官」都是由現任法官揀選出來,且受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及特首任命,完全符合《基本法》規定。筆者認為,中央在《國安法》有「指定法官」的安排,既經過深思熟慮,也是為著香港以至國家福祉的必要決定。


仲裁如涉利益衝突怎麼辦?


關於馬道立嘅相關報道,相信大家會同樣留意到馬道立會在香港、新加坡及英國出任仲裁員。筆者知道,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獲委任為法官的人士,不論是擔任職位或卸任的任何時間,在香港以大律師及律師身份執業。但這還是有可能令人產生疑問。例如,如果馬道立在港擔任仲裁員時,遇上以前做法官時接觸過的人士,這到底如何處理?退出仲裁?要去申報?當「無事繼續」?又或者,一個特區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離任後變了英國的仲裁員,會否令公眾產生一些「想法」?


馬道立退休後做其他工作,筆者不肯定當中有沒有問題;但曾作為在特區架構的一位舉足輕重的人物,離任後質疑自己「在任時」存在的法例,難免引起他人以至社會質疑。筆者還是想說,這是關係甚大的《國安法》,要「指定法官」有其一定道理,如果中央在關乎國安事宜也沒有決定權,香港只怕今日還是會「繼續亂」。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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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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