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有問題?
公務員宣誓有問題?

同愛侶結婚,要宣誓;上法庭作證,要宣誓;官員就任,要宣誓。宣誓或者簽署聲明,其實就係本身一樣你要做嘅嘢,依家透過宣誓、聲明方式去承諾;不過唔知點解,有人對《施政報告》預告安排現職公務員簽署效忠聲明提出質疑,甚至有聲音話政府可能受到法律挑戰。其實,如果有人要做公務員,要效忠特區同擁護《基本法》,但又唔想宣誓或者簽署聲明,係可以唔做公務員嘅,無人可以逼到「任何人」!


甚麼情況違誓有刑責?


關於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嘅問題,有公務員代表話如果違反宣誓,係刑事,要坐監,有同事擔心被以言入罪云云。廣男首先想問下,喺咩情況下唔止被解僱,甚至「以言入罪」、可能要坐監呢?廣男唯一想到嘅情況,就係有人違《港區國安法》,咁不論係公務員或者非公務員,其實一樣有刑責,關「打工打到要坐監」咩事?


另一個問題,亦係最根本嘅問題,就係公務員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呢啲唔係應有之義咩?如果有人想做公務員,但又唔願意效忠特區,咁係咪即係入職做公務員,剩係為咗份糧,甚至係「薪高糧準」嘅人工?如果係咁,廣男又要問,政府點解仲要留住呢啲「只為人工,隨時作反」嘅公務員?


宣誓是效忠特區的體現


老實講,所謂宣誓或者簽署聲明,其實只係將公務員本身要做嘅嘢,透過一個正式嘅儀式作出承諾,情況同我哋要結婚一樣,廣男就未見過有人對同伴侶結婚,但就拒絕宣誓作出「承諾」,除非有人好似廣男喺上文所講,有人根本無心履行忠誠。根據傳媒報道,有公務員團體話政府突然要求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誓言,涉嫌單方面更改合約,政府或要面對司法覆核。廣男覺得,如果有人要提出司法覆核,係就要快,等法庭作個判斷,順便等政府以至大眾知道,邊個要做公務員但連宣誓、聲明都唔願意!


廣男睇新聞,成日見到啲公務員職位「幾多人爭一個位」,若然有人唔願意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特區,大可以「退位讓賢」,等啲願意效忠、服務特區嘅有心人「取而代之」。與其咁唔願意,可以同政府「和平分手」,順便去感受下出面被「攬炒」咗嘅商業世界。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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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5****77
    +85295****77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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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irk:
    • +85293****26
      +85293****26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這些是基本條件,不孝忠政府,選擇性服務社區工作或不為社區辦事,選來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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