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疑惑的「酒吧聚會」
令人疑惑的「酒吧聚會」

前公民黨成員兼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同「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早前喺酒吧有場稱為「開會」嘅40人聚會,事後不論是陳淑莊定係林瑞華,都受盡各方抨擊,陳淑莊等人以「私人地方」、「開會」等理由作辯解,但公眾似乎都唔係太信服。今日囍雨睇新聞,見到林瑞華已經公開表示收到法庭傳票,指控佢同友人分別違反限聚令同相關抗疫規定,將於明日出庭應訊(據報陳淑莊及張秀賢一同被告)。囍雨唔會評論有關違反限聚令嘅指控,但想指出,如果佢哋呢場係一場關乎選舉、又涉開支嘅活動,可能就唔止涉及違反限聚令咁簡單。


政客無特權


對於林瑞華被控,囍雨首先要指出,姑勿論佢係食店聯盟嘅召集人,定係政黨代表都好,如果佢真係有犯法,不論其身份,不論其背後有幾多律師黨友「撐腰」,都一定要承擔罪責。攬炒派經常有種論述,就係以政客身份行事好似「實無事」咁,但囍雨想講,喺法律面前,政客唔會有特權。


今次林瑞華被控違反限聚令或抗疫規定,囍雨留意到《生果報》報道稱,「法例同時訂明,參與或組織聚集的人,如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囍雨好奇,如果林瑞華一行人當時實際控制緊佢哋「聚會」嘅酒吧,最高刑罰係咪唔止可以罰款,而係可以判監呢?


有涉及選舉法例嗎?


事實上,呢個「酒吧聚會」嘅「謎團」梗係唔止咁少啦,之前囍雨已經寫過,陳淑莊、林瑞華同元朗區議員張秀賢等人聚會當晚,係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組別更新選民資料嘅限期,張秀賢喺事發前幾日又喺元朗同林瑞華疑似做選民登記,如果林瑞華當晚係傾選舉,而且涉及到有人飲酒、食嘢而「有人埋單請飲酒」,咁就可能唔止關限聚令事,而係涉及「選舉舞弊」嘅相關法例。囍雨果段時間留意相關新聞,似乎無人解到佢哋當時有冇傾選舉,有冇人「請飲酒」,執法部門應該可以繼續跟進。


姑勿論林瑞華等人最後控罪成立與否,喺限聚令底下一行幾十人喺酒吧飲酒「傾計」,觀感肯定唔好;而由頭到尾,囍雨都唔覺林瑞華有公開道歉過,佢嘅政治承擔有「幾大」,大家應該「感受得到」。其實成件事,包括警方搜查時「搵唔到」閉路電視片段、閉路電視品材內無硬碟、當事人被質疑講大話等,仲有唔少疑團未解,希望執法部門可以迎難而上,追查到底。 

 

圖片來源:林瑞華社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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