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美國報告 = 攬炒派報告?
【鐵筆錚錚】美國報告 = 攬炒派報告?

美國國會早前通過《香港自治法》,美國國務院日前則向國會提交報告,列明會「制裁」中央官員或港官外,據報內容批評中央「單向和隨意」實施《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精神,又稱本港特首被「制裁」原因包括令《港區國安法》生效,及引用緊急權力限制港人權利和自由,例如押後立法會選舉。筆者首先就不明白,全球各國都有不同的國安法,中央為香港立法,有何問題?

 

美國也有國安法

 

在此,筆者必先指出國家安全法,並非中國「獨有的產物」,美國有,英國有,其他「五眼聯盟」國家都有,之前就有資料顯示,美國的國安法,至少有20條,而中央為本港訂立《港區國安法》,相對之下明顯較「弱」,難道美國可以立法?中央就不可為香港立法?這完全是雙重標準。

 

再者,美國國務院的報告稱《港區國安法》有違《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等,一樣站不住陣腳,筆者舉個簡單例子,《基本法》條文中,第23條就訂明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筆者不明白,《港區國安法》如何有違《基本法》?若所指的是《中英聯合聲明》,筆者又要問,當中可否有條文寫過中央不可就國家安全立法呢?

 

押後選舉 全因疫情

 

坦白而言,美國一方的報告,基本上就是站在本港攬炒派的「視角」而發表,筆者又以其中所謂「限制港人權利和自由,包括押後立法會選舉」為例,其實因疫情而押後選舉,並非香港獨有,根據之前「國際民主與輔助選舉研究所」的統計,自2020年2月21日至7月15日,全球至少有67個國家或地區,因新冠疫情決定推遲全國或地方選舉;若要套用美國的邏輯,這些國家或地區,是否都有限人權或自由?之前美國總統特朗普都表示過想押後或取消選舉,是否他又在限制人權或自由?

 

一言蔽之,這個美國的官方報告,儼如依照本港攬炒派的攻訐一般,筆者質疑,美國知道暴徒在港打砸搶燒、殺人放火嗎?只問《港區國安法》,而不理黑暴運動的禍害,又是否公道?反中國、打擊中國,可能是美國各派的「共識」,但若因此而顛倒是非,就絕對不能接受!


原圖:sputnik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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