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香港從來無「三權分立」
【諸行無常】香港從來無「三權分立」

教育局早前為香港通識科教材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後,當中有新版教材修改原本涉及「三權分立」的部分,引起爭議;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作出回應,明確指出香港無論在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制度,教科書必須清楚講出事實。此番言論一出,旋即又惹來反對人士批評,更有人引用前後兩任首席法官李國能、馬道立的言論,意在「佐證」香港存在三權分立。其實,要釐清「爭議」,筆者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以客觀、理性的態度,先認清歷史背景。

 

香港到底有無三權分立?答案是確如楊潤雄所言,無論回歸前後,都沒有!

 

根據公開資料,事實上香港在殖民時期的憲制秩序,港督是由英國君主任命,而當年的立法局在1984年之前,仍全由港督委任產生,可見港英政府完全控制行政、立法權,司法權則獨立於二權以外。

 

鄧小平早斷然否定實行「三權分立」

 

後來,在《基本法》起草程中,確實曾有人提出香港特區要搞「三權分立」。但早在1987年4月,「一國兩制」構想總設計師、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會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就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筆者要指出的是,《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大家對於其立法的原意,必須有清楚的認知;大家認為,委員們在聽畢鄧小平的意見後,還有可能在草擬的《基本法》中,為香港定下「三權分立」的制度嗎? 

 

中央領導人早就有言在先

 

2007年,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亦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最大特點是行政主導,其中最重要就是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及至2017年,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再度明確指出,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或司法主導,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這符合香港作為中央直轄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行政區法律地位。

 

可見,只要稍稍回顧歷史,中央領導已經多次對香港的憲制秩序作出明確表述、「有言在先」,筆者不理解,現在香港又有人炒作「爭議」,究竟意欲何為?按照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邵善波早在2016年的說法,「三權分立」若要確切落實,一個核心重點,是必須建基於「一個主權國家的單元上」。那麼,既然香港不是「主權國家」,所有權力又全部來自中央政府授予,又何來「三權分立」?筆者有時不得不質疑,現在炒作「爭議」者,究竟是不諳歷史背景,還是有意借此另有所圖?

 

有「三權」 並不等同於有「三權分立」


筆者留意到,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在回應「三權分立」議題時亦表示,她所理解的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希望可以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筆者順著這一說法想提出的是,在香港,特區政府有行政上的主導地位,同時受到立法機關及司法機構的監督;而司法系統亦是獨立運作,立法機關也非超然法律之上——有「三權」,但這和部分人士所謂的「三權分立」,始終是兩碼子的事,有根本性的不同。

 

總的來說,香港確實從來不存在所謂的「三權分立」,教育局長理直氣壯講出正確的說話,理應得到支持;教育局對教科書給出撥亂反正的建議,亦是方向正確。畢竟,香港教育中過往存在的問題實在不少,如果連教科書都不糾正好觀念,日後學生對國家、對香港的認知,又怎會正確?


原圖:特區政府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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