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必須向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
【鐵筆錚錚】必須向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

中國有句話,叫「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更何況,是負責立法工作的立法會,豈能無規無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搶手機事件,立法會專門為此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指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但問題反而來了,由於今屆立法會會期即將結束,譴責動議未必能安排在大會表決。筆者想問,即是什麼意思?對於犯事之人,就這樣就算了事?「時間不夠」算是理由?筆者只有一個態度:必須向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時間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既然「不夠時間」,那就更要抓緊時間、善用時間!

 

對於許智峯搶手機事件的始末,筆者此不贅述。調查委員會的報告確立了6項事實,並清楚指出,許智峯蓄意及強搶正在執行公務的女職員手機,明顯屬「不能接受」,而許智峯未得女事主同意瀏覽該手提電話內的資料約10分鐘,更以「自己的方式」記下該等資料,更是「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和嚴重侵犯該名保安局女職員的私隱」…總括結論就是,事件「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令立法會聲譽受損。」好了,既然事實在、證據在、道理在,對於「敗壞家風」的衰仔,一句譴責都無?有無這樣的道理呢?

 

許智峯是「慣犯」

 

筆者之所以堅持立法會應該對許智峯提出譴責,不是因為針對人,而是對事,很簡單一個道理,做錯,就要負責任;更重要一點,不能予外界觀感是縱容暴力成為議會「日常」。至於許智峯其人,筆者想說,此人涉及的荒謬事件已經不止一次,隨手拈來幾件,都可謂「鑊鑊新鮮鑊鑊甘」,例如2018年10月一次中西區區議會財委會上,他因「不滿」主席裁決就接連搶咪、撞人,令會議兩度停頓;2019年4月,同樣是在中西區區議會財委會上,許智峯又因要「表達不滿」,搶去會議主席手上文件同一個膠箱,並拒絕交還…尤其上述事件,都發生在「搶手機」之後,不客氣講句,對於一個「慣犯」,大家認為還要「輕放」幾多次呢?

 

不要再辜負社會期望

 

當然,無論筆者怎麼說,今次事件到最後,可能還是會因為「時間不夠」而無法完成譴責動議,但即便是這樣,筆者也要在此呼籲市民大眾看清事件的本質,誠如調查委員會的報告所言,任何暴力,都是不為議會、社會所能接受;議會的莊嚴,公職人員受人尊重,不只是因為身份、地位、權利,更重要的,是背負著整個社會的期望。試問,參與立法工作的立法會議員都不守法,制定法律的立法會,連譴責犯事者都做不到,何以服眾?難道還要縱容攬炒派繼續敗壞香港的議會風氣?!很多事情,其實事在人為。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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